上海車展爬上特斯拉車頂 女車主引發軒然大波


(綜合三十日電)5月30日下午,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與張女士名譽權糾紛一案一審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從特斯拉方面獲悉,該案案號為(2021)滬0118民初17510號,原告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告為張女士。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於5月30日下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女士公開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各項損失合計172275元。
張女士繫特斯拉車主,也是2021年4月19日「上海車展事件」的當事人,事發當天,張女士在上海車展維權時爬上車頂,引起輿論風波。
判決書顯示,上海青浦法院認為:該案中,張女士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案涉車輛確實存在剎車失靈這一故障,其在庭審中亦明確承認實施案涉行為時主張的剎車失靈係其主觀判斷,特斯拉一方從未承認該事實。案件審理過程中,張女士亦不申請對案涉車輛是否存在剎車失靈進行司法鑑定,故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理應由張女士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此外,根據公安機關的認定,案涉交通事故成因,系案外人駕駛案涉車輛時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煞車措施的安全距離,故負事故全責。因此,張女士在無任何客觀依據證明案涉車輛存在煞車失靈的情形下,貿然實施的案涉行為,構成誹謗行為。張女士認為其行為不構成誹謗行為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表示,張女士在明知無確鑿依據的情形下,向公眾發表言論時非但未註意用詞客觀中肯,反而刻意選擇上海車展媒體日至特斯拉展台區域,事先製作並身著印有「剎車失靈」字樣的T卹,爬上展車車頂大喊“特斯拉剎車失靈”,刻意借助現場媒體迅速廣泛傳播該未經求實的信息,其言行明顯具有貶損特斯拉上海公司名譽的主觀故意和過錯。張女士提出其不具有主觀過失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故而,上海青浦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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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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