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與醉漢衝突,是否正當防衛還得回歸事實基礎


濟南大學生與醉漢發生衝突

(綜合報導)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這個定性關係到一個年輕人未來的人生。 據央視新聞報導,網傳「大學生與醉漢衝突被刑拘」一事,濟南市公安局已提級辦理,並邀請濟南市檢察機關同步介入案件給予指導監督。

3月31日晚,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內發生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間的衝突事件。 據報導,知情人士透露,3名醉酒男子調戲一名女同學,三名男同學發現後制止。 醉酒男子後不顧校園保安阻攔闖入學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學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揮拳反擊后該醉酒男子倒地,頭部撞倒在地,被診斷為腦疝。

腦疝是一種十分兇險的臨床危重症,有可能是因為潛在後果嚴重,所以一開始警方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調查。 但是後果嚴重就一定會是犯罪嗎?並不一定。

根據犯罪構成三階層論,是否構成犯罪需要考察三個方面:構成要件的該當性、違法性以及有責性。 構成要件的該當性考察主觀心態是故意還是過失,客觀上行為、結果以及因果關係。 按照小超父親以及了解事發現場的知情人士的說法,當時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了小超的脖子,小超揮拳當是一種擺脫鎖喉的本能,難說存在傷害的故意。

而客觀上,小超的行為對結果的產生是否存在嚴格的因果關係也值得商榷的。 按照目前的說法,受傷男子當時處於醉酒狀態,身體很有可能是處於不可控的搖晃狀態,這種狀態下,小超的行為導致其摔倒的可能性就大幅度提高。 即便對小超提出更高的要求,那是過失的可能性更大。

該案的關鍵爭議是在違法性上。 違法性重點考察的是違法阻卻事由,其中之一就是大眾日益熟悉的概念:正當防衛。 如果3名醉酒男子戲弄女學生,還不顧阻攔闖入學校,本身就是有錯在先,對矛盾的激化起到了主導作用。

此外,小超當時是否處於被不法侵害的狀態,也很重要。 認定正當防衛最忌諱事後諸葛亮式的理性思考,在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態下,對於防衛人任何不理性的苛責,都是缺乏同理心的表現。 一個無法控制自己行為,也難以認識行為後果的醉漢,突然掐住自己的脖子,那種緊迫與緊張,絕不是事後可以想像的。

那麼,倒地男子最終被診斷為腦疝,小超到底算不算防衛過當?這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真的是很嚴重的鎖喉行為,那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這種情況下的防衛屬於特殊防衛,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屬於防衛過當。 就算只是不嚴重的「掐脖子」,小超的防衛措施也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雖然造成重大損害的客觀後果,也不能算防衛過當。

而且,按照小超父親及知情人士的說法,小超等3名同學實際是在制止醉漢戲弄女學生,屬於見義勇為;而闖入學校,先動手的也是3名醉漢。 所謂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如果事件的起因不是小超,事件的激化也不是小超,只是因為後果嚴重就讓小超的大好人生蓋上罪犯的印戳,不該是司法的本意。

今年春節檔電影《第二十條》當中,檢察官那句“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引發不少共鳴。 這句話不只是對檢察官而言很振聾發聵,對刑事司法程序當中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機關、每一個辦案人,都是共同的要求與期盼。

當然,一切還得回歸事實基礎,事實是判斷是非的前提。 期待提級辦理的濟南市公安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全面調查事實細節,準確把握行為性質,不枉不縱,讓各界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嚴肅、嚴謹和公平正義。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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