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與強闖校園的醉漢發生衝突被刑拘,謹記“辦案辦的是他人的人生”


(綜合報導)山東濟南一職校男生與校外人員發生衝突,校外人員受傷後學生被拘留,有消息稱男生當時是制止醉漢挑釁女生,且醉漢動手在先,此事引發關注。 4月14日,當地警方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此案正在偵辦中。

據紅星新聞4月13日報導,3月31日晚,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內發生一起校外人員與學生間的衝突事件。 該校男生小超(化名)的父親看了視頻監控后介紹,3月31日晚8點左右,一名校內女學生在拿外賣時遭到校外三名醉酒男子挑釁。 小超與另外兩名男同學在校園柵欄處與3名醉漢發生口角。 隨後,三名醉漢強行闖進校園,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的脖子。 小超感到窒息,揮拳反擊,把男子打倒在地。 男子頭部撞到地上,被醫院診斷為腦疝,做了開顱手術,並從ICU轉到了普通病房。

當晚警方趕到現場進行處置,雙方簽署了諒解書。 然而,4月1日,小超的父親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書,顯示小超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此事引發網路關注,從媒體披露的事發經過來看,誰是惹事者,誰無理在先,是非曲直並不複雜,如果小超因此被刑拘,就難免會讓人感到不解:小超的反擊怎麼會涉嫌故意傷害?
網友之所以如此關注此事,應該說,從目前披露的一些情況來說,這個結果還欠缺情理法上的說服力,不符合大眾對常識、常情、常理的認知,制止挑釁是勇敢的表現,也是正義之舉,為何一還手就成了“互毆”?甚至還涉嫌故意傷害,難道是誰受傷就誰有理?

從報導來看,雙方在現場曾簽署了諒解書。 小超父親表示,受傷醉酒男子被送往醫院后被確診為腦疝,在醫院做了開顱手術。 那麼,受傷醉酒男子的腦疝與小超的反擊之間,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因果關係?小超又是否應該對此負責?這個需要準確界定才行。

有網友想起電影《第二十條》的情節,電影《第二十條》片名取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規定,即刑法有關“正當防衛”的內容,這部電影在今年春節檔熱映,因為直指大眾內心最樸素的詰問:“如果一個人因見義勇為造成傷害,要面臨懲罰,那誰還敢做好人?”“如果一個人遭遇暴力侵害時出手反擊就要被抓,那是不是就只能乖乖地任由侵害?”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義不能向非正義低頭”,這個法治精神應該得到捍衛。 今年2月份,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周惠永在談到“第二十條”時表示,“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劉哲表示,檢察官經手的案件關係到是非、公道和人心,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任務,”我們必須將別人的人生放在心中反復掂量,必須萬分慎重行使刑事追訴權“。

這話的意思也不難理解,百姓心中有桿秤,辦案事關公平正義與公道人心,如何定性,如何衡量,須慎之又慎,要做到勿枉勿縱。 如果定性差之毫釐,就會謬以千里,對當事人來說,就會影響到一生命運的走向,不可草率。

4月14日,央視新聞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瞭解到,公安機關對網傳“大學生與醉漢衝突被刑拘”一事高度重視,於4月12日成立由法制、刑偵等多警種組成的專案組進駐濟南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對該案提級辦理,並邀請濟南市檢察機關同步介入案件給予指導監督。 濟南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案件調查情況將適時公佈,同時接受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

濟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回復極目新聞記者稱,「請廣大網友保持理智,網路上的傳言不能輕信,此案正在偵辦中,現在是法治社會,我們會保證公平公正。 ”

由於目前的情況尚限於媒體報導,此事的過程與真相究竟如何,有待於辦案機關的後續通報。 不管怎樣,就如當地警方所說的,現在是法治社會,要相信辦案機關的公平公正。 所以,不妨耐心等待辦案機關的偵辦與調查。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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