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傳遞出什麼信號



(綜合報導)不久前發生的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一直牽動著廣大群眾和網友的心。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訴。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條新增第3款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從先前警方披露的情況來看,3名未成年人兇手的主觀惡意極大,有實施犯罪前的預謀,有對罪行的精心掩飾,情節極為惡劣。

據相關律師介紹,3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檢核准追訴后,將面臨承擔《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責任,但是不適用死刑。 追究3人刑事責任,既彰顯了刑法罪罰相當的原則,也回應了公眾的關切,為類似案件做出了重要的示範。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有發生,輿論高度關注。 《刑法》第17條新增第3款規定之所以將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從之前的14周歲,個別性地、有條件地下調到12周歲,就是考慮到了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勢、新特點,兼顧被害人權益和社會感受。 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表明用法律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傷害的決心,也體現出我國法治建設的與時俱進。

當然,未成年人罪錯行為的治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追究刑事責任和處以刑罰並不能完全解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問題。 因此,「如何嚴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 對待未成年犯罪,既要堅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也要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機制,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加大教育矯治力度。

不僅是「邯鄲初中生被害案」,縱觀近年來多起惡性未成年犯罪案件,家庭或監護人疏於教育管束、學校對校園霸凌現象缺乏日常管理等情況,都可能在悲劇中起到了直接或間接的作用。 可見,我們需要更用心負責的家庭、學校教育,也需要更有力、有效的措施和規範,杜絕悲劇的發生功夫在平時,要在全社會形成治理合力。

總之,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堅持依法處置每一起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用法治的力量保護好每個可愛的孩子,讓他們免受“小惡魔”的侵害。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4-04-09
易搜網汽車買賣

老東方傢俱

版權所有 華人今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