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露營區亂象 祭環評重罰


(台北報導)露營區違規開發問題嚴重,農委會水保局去年針對部分露營熱區稽查,實地勘查後高達119件違規開發。環保署預計近日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新增位於山坡地的露營區1公頃以上須列入環評,以從源頭控管,遏止露營區於山坡地開發,破壞水土保持。

露營區逾1公頃 須列環評

高檢署也表示,已通令全國各地檢察署,針對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及水土保持法積極偵辦,並將建立破壞國土相關犯罪行為的資料庫以利偵辦。至於違反行政罰的部分,則由各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農委會水保局監測管理組長陳重光表示,依照網站《露營窩》數據,全台約有1778處露營區,由於此數字是使用者自己上網填寫,所以會隨時浮動增減,依照《區域計畫法》的土地利用規範,只有「丙種建築用地」及「遊憩用地」2種用地可供露營區使用,違規使用者,將回歸內政部依《區域計畫法》處分,水保局則只能依《水保法》處分違規開挖山坡地的露營區。

違規開挖整地 最高罰30萬

陳重光表示,水保局去年中清查1778處露營區,發現有119處疑似違規開挖,其中有62處位於較不安全的土石流潛勢區,25處位於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其餘有29處則在山坡地。事後經地方政府現勘後確認,共有24處違規開挖,包括土石流潛勢區8處、特定水土保持區有2處、山坡地14處。

陳重光指出,對於違規開挖整地的露營區,依法可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款之外,另也會要求露營區業者加強裸露區域的水土保持,做為配套措施。

陳重光表示,露營區涉及的法規實在太多,除了土地違規使用及任意開挖外,如果露營區有蓋廁所,還涉及建築法令規範,汙水排放則涉及環評,因此,行政院去年底定調,露營區問題由觀光局當主政機關,短期內先邀集各部會商討露營區管制作業要點,當作管理手段,長期面則要修訂《發展觀光條例》,將露營區比照民宿納管。

陳重光表示,這次觀光局已經公布85處合法露營區,第二波可能會再公布非法露營區,有違規標的後,各部會將在依照各自主管的法令對違規者處分,至於違反《水保法》的24處違規露營區,現在都已交由地方政府裁罰。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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