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1.08億餘元,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被判死刑


(天津二十八日電)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天輝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白天輝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營運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專案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1.08億餘元。
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被告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犯罪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為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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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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