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大學生會申請禁警進校園 香港高院駁回




( 香港十三日電)在校園遭大批黑衣暴徒攻佔及四處點火破壞之際,港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卻在今日(13日)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在無搜查令下進入學校範圍。
綜合橙新聞、香港新聞網等多家港媒報道,香港高院稍早受理該案件,並在今晚拒絕向港中大學生會批出臨時禁制令。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今早通過律師團隊,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制警方沒有法庭搜查令下,進入校園,案件於今日在高院處理。法官陳嘉信在訟雙方陳詞結束後,於晚上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據報道,申請人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聯同全體警隊。
香港高等法院於13日早上9時開庭處理,反對派議員楊岳橋、「禍港四人幫」之一何俊仁等人是上訴方的代表律師,答辯方則為港府律政司。
中文大學學生昨與警方在校園內爆發爆衝突,港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宣稱警方4度(包括10月6日、11月7日、11月11日及11月12日)在「沒有搜令或合法理據下」進入港中大,並對警方在本月11日及12日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彈等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
申請人希望法庭批出此司法覆核案的許可,並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校方批准下進入港中大校園範圍。
對此,律政司一方指出,警察進入港中大2號橋,是因為在2號橋有投擲雜物和汽油彈等罪行發生。
律政司強調,公安條例賦予警方權力入校執法:即使集會不在公眾地方,如果有可能破壞公眾安寧,警方也可使用適當的武力進入。
高等法院下午6時開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 於剛剛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港中大申請人對訴訟結果不滿,當庭表示會上訴。法官隨即拒絕,並讓申請人支付訴訟費用。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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