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衝突」的再現:新疆問題為何引起國際兩極反應



(綜合報導)近日隨著歐美社會22國駐聯合國代表發出聯名信,敦請人權理事會調查中國新疆維吾爾族的人權狀況後,旋即又有亞、非等地的37國的駐聯合國代表聯署,讚揚中國大陸「為國際人權事業作出的貢獻」。明確的兩派分野,容易讓人聯想到,是否又是一次「文明衝突」的體現?以及如果是的話,該怎麼理解衝突的根源與看待衝突的未來?
兩封信揭出兩群國家的佈陣
7月8日,一封由22國常駐日內瓦的聯合國代表聯署的信函寄給了聯合國高級人權事務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與人權理事會(UNHRC)主席塞克(Coly Seck),內容提到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2018年報告表達了對中共任意介入維吾爾、穆斯林與其他少數民族社群的擔憂,也呼籲中共堅持其國家法律與國際義務、尊重人權與基本自由,包含宗教信仰自由。信函並歡迎中國接受聯合國普遍定期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與人權理事會特別機制(Special Procedures)的對中國大陸境內宗教信仰等自由的監督與調查。
上述信函於7月10日公開,簽署的各國代表包含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日本、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新西蘭、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及英國。
消息傳出不久,7月12日,又有37國常駐日內瓦的聯合國代表聯署了一封肯定中共治疆成效的信件給予同樣的收件者。信中「讚賞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發展促進人權,取得了巨大的人權成就,也為國際人權事業做出了貢獻」。內容並表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給中國新疆各族人民造成嚴重傷害,踐踏人民生命權、健康權、發展權等基本人權。中國新疆採取一系列反恐和去極端化措施,包括設立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有效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權」。內文舉出一個例子是,新疆已近三年未發生暴恐事件,新疆各族人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據瞭解,上述聯署信函簽署的各國,包含俄羅斯、阿爾及利亞、安哥拉、白俄羅斯、布基納法索、布隆迪、科摩羅、剛果(布)、古巴、朝鮮、剛果(金)、厄立特裡亞、加蓬、老撾、緬甸、尼日利亞、菲律賓、索馬裡、南蘇丹、敘利亞、塔吉克斯坦、委內瑞拉、津巴布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埃及、多哥、柬埔寨、阿曼、卡塔爾、阿聯酋、巴林、蘇丹、土庫曼斯坦、科威特、喀麥隆與玻利維亞。
同樣重要的訊息還有7月12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通過中共代表所提案的「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The contribution of development to the enjoyment of all human rights),重申所有人權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關聯的,國際社會必須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在同等基礎上,以同樣的重視程度,全面對待各項人權;且「認識到發展與實現各項人權和基本自由相互依存且相輔相成」,這項決議為本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的26個決議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所提的這個決議案,是以33比13票獲得通過,雖然是壓倒性多數,卻也是本屆會議最為激烈的一次投票,與其他投票率較低的議案相比,紀錄顯示無人缺席(no abstentions);人權理事會的亞非國家也大大多於歐美國家。
人權早已是文明衝突的爭執點
上述以「人權」為切入點的一次交鋒,隱隱約約凸顯出美國學者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所曾預言「文明衝突」的意涵。爭執的兩端,一方是歐美為主的西方板塊;另一方則是亞非為主的非西方板塊,對於以中國大陸為主的非西方板塊而言,世界上是否有普世皆准的人權觀,早已受到質疑。1997年亨廷頓出版《文明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一書時,即已就西方和其他文明之間有關人權問題的歧異,做出相當有前瞻性的論述。
亨廷頓當時指出,就聯合國的投票來看,「1990年代以來,連續五年,中共都可以動員亞洲各國支持,來擊敗西方所提對其違反人權表示關切的議案」。雙方陣營的較量,早在1990年代即屢見不鮮。這當中主要的爭執在於,經濟社會權與政治公民權,何者應該優先?巧的是,這恰好對應到聯合國「兩公約」的差異。
所謂「兩公約」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系聯合國為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第2200號決議通過。中共1971年加入聯合國後,相繼在1997、1998年簽署兩公約,但其全國人大只有在2001年完成批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始終不能完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立法。
中共不僅未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法,更著手於建構自己的一套人權體系。2018年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國家報告」中,特別提到「中國特色人權觀和人權理論體系」,強調人權事業是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根據各國國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進,不能定於一尊,「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權發展道路」。
就看誰能拿出成效說服更多
以新疆問題作為楔子來看,「人權」所引致的各方衝突根源不僅在於方方面面的人權項目孰輕孰重,更是包含社會和諧與進步要靠什麼模式達成?西方這個文明板塊認為,保障「個人」是極為重要的基礎,人權的伸張必須依循由下而上的脈絡,前提在於認同人人權利平等且互相尊重,並以法治來達成;以中國大陸為首的非西方文明板塊則認為,與其講究個人,更應重視的是整體,且著重整體人民的經濟民生和社會秩序,認為由上而下、政府介入與主導才能發揮最大成效。
文明的定義相當多元,但至少都與文化有關,且都觸及了「價值觀、規範、制度及思考方式,據此某個特定社會世世代代的人民都賦予根本的重要性」。可以毫不猶豫地說,人權觀念與實踐,絕對是奠基在文明之上發展而成,上述兩種人權價值觀所反映的文明差異,不見得能有一槌定音的對錯之分,例如亨廷頓早已針對西方人權觀的優越印象批判地指出,「西方對人權看法有雙重標準而且不斷在變」,西方社會對於非西方社會移民問題態度的反覆就是一個包含文化優越感的選擇性人權實踐。
人類歷史發展至今,五千多年來孕育了各種不同文明,也有不同的成就,但是在「人權」這個在歷史長河中相對新穎可是又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概念上,還有許多探索與完善的空間,現在奠基於不同文明(或曰「不同國情」)的不同人權觀,彼此相互競逐,其實也是種完善全體人類權利的過程,畢竟「有競爭才有進步」。現在世界各國膽敢公然講出反對人權的領袖極少,既然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人權的保障已是各國共識、難以倒退,在看待新疆問題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人權議題時,應該跳脫口水戰的泥淖,以開放且樂觀的態度來看待不同文明、不同價值在21世紀的競逐。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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