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安凌晨通報「見義勇為被拘」案 檢方決定不起訴




(綜合報導)近日,「福州一男子見義勇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網絡熱傳。@福州公安 2月21日凌晨發佈通報稱,經審查認為,趙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為弘揚社會正氣,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已被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通報稱,2018年12月27日零時8分,晉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晉安區岳峰村某酒店式公寓有人打架。
接警後,民警立即出警處置。經查,李某(男,50歲,四川人,包工頭)和鄒某濾(女,27歲,湖南人,娛樂場所服務員)於2018年10月相識,有多次往來。12月26日晚,兩人酒後一同乘車到達鄒某濾暫住處,在鄒某濾暫住處發生爭吵,李某被鄒某濾關在門外,李某踹門而入並和鄒某濾發生肢體衝突,引來鄰居圍觀。其中樓上鄰居趙某(男,22歲,黑龍江人,房地產公司保安)下樓見李某正在毆打鄒某濾時,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趙某和李某一同倒地。兩人起身後,李某打了趙某兩拳,趙某隨即將李某推倒在地,接著上前打了李某兩拳,並朝倒地的李某腹部踹了一腳,後趙某拿起房間內的凳子欲砸向李某,被鄒某濾攔下,隨後趙某被自己的女友勸離現場。
李某被踢中腹部後橫結腸破裂,於12月27日住院手術,2019年1月12日出院,據醫囑李某於2月11日到醫院拔出造瘺管。經法醫鑒定李某為重傷二級。
經晉安公安分局偵查,趙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轉取保候審,經過進一步偵查,晉安公安分局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移送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傷的後果。鑒於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於2月19日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採取相應法律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媒體此前報道,17日,一則「救下正在被侵害的女住戶後,男子卻被拘留14天」的求助微博刷爆社交媒體,轉發量超57萬。
當事男子趙宇稱,2018年12月26日深夜,他在家中陪妻子待產,聽到一名女鄰居呼喊「強姦、救命」,下樓查看見一男子正在對其施暴,感覺「那個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暴行。
在此過程中,為脫離施暴者的鉗制,他踩了被撂倒在地的對方一腳,致其內臟受損。
由於該男子報案,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14天,還可能面臨進一步刑事制裁。而被指實施侵害的男子李先生,接到記者電話時卻稱「正在打麻將」,不願多說。
18日晚,李某終於接受了福建台新聞頻道採訪,與之前的被指「實施侵害」完全相反,他稱自己在被趙先生踹傷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戶家門口,「站在那裡玩」,他也不知道趙先生為何無緣無故的要踢他。
19日,事件有了最新進展,一段錄音視頻顯示,李先生曾在給趙先生的父親電話中想要「私了」,稱調解後可以將趙某三至七年的刑罰,降低到一年或者幾個月,還有可能「不判刑」。

完整錄音:

李先生:我的法醫鑒定已經下來了,公安說了你兒子的判刑輕和重的問題,我們要不要上法庭,我的意思是說,我看就不要上法庭了。

趙父:不上法庭你能說了算?

李先生:公安說,我們自己協商,協商就好講,但是你兒子那邊還要去找那個女人,不可能你兒子一個人承擔啊。法醫鑒定下來,我屬於二級殘疾,這幾年我也做不了重活。

趙父:你的意思是我得出多少錢啊。

李先生:按法庭那邊的結果吧,那邊說多少錢你就給得給多少錢。但是,如果上法庭,他這個判刑我聽公安講最起碼要三年以上,三年到七年。但是我們這邊如果說我們溝通了,那頂多判一年多點或者幾個月時間,我都問了,我也是農村人,我們該私了就私了,也不可能讓你兒子一直待在裡面,待太長時間也不好,反正我跟你講,我這邊問一下,最好到時我和公安講,我說能不能不判刑。再賠一點錢出來。你看行不行?

趙父:你要多少錢啊?

李先生:我不是要多少錢,要有我的醫藥費,還有我兩三年不能做重活也要考慮一點。我也不是要你多少錢,要你幾十萬也沒意思。

趙父:你跟那邊說好吧,公安那邊。

李先生:好,好。

此外,針對「見義勇為」一事,當事人趙先生表示,希望法律能給他一個公正的結果。他坦言對出手救人並不後悔,只是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出手時會更注意分寸。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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