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不怕!陸資3度繞道買大同 金管會送檢調


(台北十八日電)防不勝防!同一家陸資「龍峰集團」第3次被金管會查獲違法買進大同股票,等於金管會愈查、龍峰愈挫愈勇,並且還透過人頭戶,分散不同的香港外資券商投資大同股票,企圖規避金管會查緝的意味濃厚。

金管會昨處龍峰集團402萬元罰鍰,要求半年出清持股。金管會表示,因龍峰集團利用人頭戶下單,全案將移送檢調。

金管會昨天晚間宣布,龍峰集團透過永豐金證亞洲、元大證香港、大華繼顯證券、帕米爾思資本香港券商及金英證券香港等五家外資(FINI)帳戶,從2017年2月開始買進大同股票,買進期間僅1年,就持股大同股權高達18.01%。

金管會表示,龍峰握有大同股權至今仍18.01%,並未改變。

要求半年內出清18%持股

金管會同時宣布,對中國企業龍峰集團做出處分,要求這18.01%須在半年內出清,且停止股東權利,並處罰鍰60萬元。

金管會表示,因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持股沒有申報,依規定處任國龍342萬元罰鍰,合計光龍峰集團這次就被處分402萬元。

這是龍峰集團第3次被金管會查獲,違法買進大同股票。

2017年5月5日金管會發現龍峰集團透過永豐金證亞洲買進4.06%大同持股;同年12月5日,金管會又發現,龍峰「餘毒未清」,透過兩個香港帳戶,包括峰投證香港、六福證香港買進大同8.78%。

第一次金管會處龍峰60萬元,第2次則處龍峰582萬元,這次則罰402萬元,總計3次共被罰1044萬元。前兩次罰款,龍峰都已經繳交,且全數出清持股。

此外,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證交所已決定發函給大同,做4大要求:1、大同轉投資和虧損,要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報董事會。2、投資和不動產處分要重新審慎評估,提到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討論。
第3.非簽證會計師三個月完成集團內部控制專案審查。4、投保和證交所,請公司和獨董盡責,獨董開董事會時,表現專業性和獨立性,還要再一次檢視。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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