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毒品村」村官被執行死刑



(廣州十七日電)1月1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廣東陸豐販賣、製造毒品案罪犯蔡東家於2019年1月17日被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蔡東家與他人密謀先後兩次在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內製造冰毒共計180千克,並販賣獲利。
2013年底,蔡東家得知其他犯罪分子因製造販賣毒品被惠州警方抓獲後,企圖幫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先後兩次設法花錢「撈人」。
2016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製造毒品罪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判處蔡東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蔡東家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覆核,裁定核准蔡東家死刑。
2019年1月17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蔡東家執行死刑。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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