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法「綠」人 謀殺了校園自主


(綜合報導)人才是國家發展的基石,有為的政府應該致力改善教育環境、提升學術水準,讓人才樂於留在國內深造發展,但令人遺憾的是,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結合司法資源百般攔阻爭取多年的大學自治,劣化教育環境,並又再利用教育部及調查局來關切高中學生赴大陸就學情資,重塑新「綠色恐怖」氛圍。

台大自詡為最高學府,按理應是學術水準最高、校園自治最深的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依程序選出了新任校長,教育部卻不願承認,既不發聘書,還要台大重選,遲遲拿不出足以服人的理由,緊接著各種檢舉、告發紛至沓來,無非是向管中閔潑髒水,台北地檢署也煞有其事的展開調查,甚至打電話把遴選委員找去「喝咖啡」。

其實,北檢的作為無非是想找出管中閔「確實違法」的事證,因為「雞卵密密也有縫」,被扭曲的法律見解,更可讓教育部能有拒不聘任的合理藉口。

但試想,一生做學問的學者專家,只因參與台大校長遴選,就要接受司法機關的調查,更如同北檢自己坦承這些人都是有身分地位,一通電話就叫來,這作法令他們情何以堪?而所引發的寒蟬效應和教學環境,如何留下優秀老師,遑論提升日益低下的高教水準。

對高教如此,對建中等校的關切就更加離譜,到那裡就學本是學子和家長的自由選擇,學校師長發函推薦也是本於珍惜人才,尤其台灣大學教育因政治目的陷於水準低落的當下,教育部與調查局的不當介入,無非警告高中師長不可替打算赴陸學子寫推薦函,那麼到英美等國外念書,是否應比照辦理,協助政府施政參考呢?

人往高處爬,水準低落的環境教不出優秀人才,行政機關及政客利用司法手段箝制校園自主發展,對台大、建中等蠻橫出手,應遭受譴責。民主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法治是維繫進步的常軌,學法律的司法官不該就此沉淪,更不該是「法綠人」。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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