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一遭 議員酒駕解職入監


(彰化報導)別把「酒後不開車」當成耳邊風!彰化縣國民黨籍縣議員柯振杯,因為三度酒駕肇事,遭判刑七月確定,不但要入獄,還成為國內首位酒後開車上路丟掉議員寶座的縣市議員。

彰議員柯振杯 3度酒駕

柯振杯先於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在台中市酒駕撞車,酒測呼氣值每公升○.八二毫克,被判拘役五十天;去年十二月十日又在彰化縣和美鎮酒駕撞倒機車造成兩人受傷,酒測值○.六五毫克,被判刑四月,這兩次酒駕都能易科罰金。

但今年五月十五日,柯振杯在彰化市餐廳與友飲啤酒,返家休息後又在傍晚六點多開車外出訪友,途中撞到卓姓男子的座車右前保險桿,警方到場,柯藉故拖延酒測,期間不斷喝水、原地跑步,到晚間九點四十分酒測,呼氣值仍達每公升○.四三毫克,遭函送法辦。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柯振杯酒後肇事非初犯,相同罪名已獲兩次易刑機會,第三次不宜再宣告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在不得易刑範圍內量處最低度刑有期徒刑七月及併科罰金六萬元,僅罰金部分可易服勞役。判決之後,柯八月十八日聲明說,自己身為地方民代,對選民服務過程中需要的交際應酬場合實難推諉拒絕,但日後將以此事為戒,一概謝絕酒精飲料,保證酒後不開車。

貪杯誤事 上訴駁回定讞

為爭取減刑,柯振杯與被害人和解,並以自首為理由上訴二審,盼法官從輕量刑,以避免自己因入獄服刑而喪失民代之職。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柯的上訴,全案確定。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未受緩刑宣告者,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或職務,因而柯振杯不但要坐牢,還確定將被解除議員職務。

彰化縣民政處表示,首次面對有縣議員因為酒駕遭判刑面臨解職的案例,等收到法院判決文後,即依法定與行政程序報請內政部,由內政部予以解職,因柯振杯任期超過一半,所留職缺依法不必遞補。彰化地檢署昨天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會注意此案發展。

柯勤於跑攤 遭三振出局

柯振杯是彰化和美、伸港、線西選區的議員,已連任兩屆,他勤於在地方上「跑攤」,不管是結婚、廟會、宴席等活動,經常應酬喝酒和選民「博感情」。有議員同僚忍不住說,柯振杯總是一句又一句地「乎乾啦」,結果「振杯」遭到三「振」出局,貪「杯」誤事!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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