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逼員工簽競業條款 美FTC遭企業團體喊告


FTC表決通過,將禁止企業要求員工簽署競業條款。

(華盛頓二十四日電)企業經常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以確保公司機密並提高業內競爭力,不過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規定企業不得要求員工簽屬競業禁止條款,稱其會限制了人力流動性並壓低薪資,此舉廣受工會團體歡迎,但也遭到商業團體集體喊告。

外媒報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週二(23日)在公開會議上以3比2的表決結果批准上述規定,並預計於今年8月生效,支持者表示,有必要遏制企業要求員工簽署所謂的「競業禁止」(Nncompete) 協議,即使是在速食和零售等工資較低的服務業也是如此。

對此,FTC主席麗娜汗 (Lina Khan)表示,競業禁止條款限制了勞工們換工作的機會,從而侵害他們的其他基本權利,若能廢除競業禁止條款,有望使勞工收入在未來十年增加多達4880億美元,並為每年創造8500多家新的企業。

不過,持反對意見的人表示,聯邦法律不允許委員會透過規定來禁止其認為反競爭的行為,並強調「我們不是立法機關,我不認為我們有權力廢除數千萬份現有合約」,同時也引來,多個產業的商業團體批評,稱競業禁止條款是公司保護商業機密並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方式。

在FTC表決不久,稅務服務公司Ryan LLC向德州聯邦法院提出訴訟,美國商會(The U.S. Chamber of Commerce)也聲明指出,反對這項規定並將提出法律訴訟,該單位主席兼執行長Suzanne Clark也表示,「這項決定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微觀管理(micromanagement)開了危險的先例,可能傷害雇主、勞工和我們的經濟」。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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