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臨檢偷錢 洛縣警遭重罪起訴


  (編譯葉心嵐洛杉磯十九日電)洛杉磯縣一名員警本周遭逮捕,檢方說她在交通臨檢時偷錢,為了掩飾罪名提出假報告。

  《洛杉磯時報》報導,洛杉磯縣區域檢察官周三發布新聞稿,39歲的縣警林恩(Jessica Lynn)遭起訴2項重罪,分別是隱藏證據和提出假報告;另外還有一項偷竊輕罪,金額在950美元以下。林恩預定7月出庭審訊。

  檢方表示,如果所有起訴罪名成立,她恐怕面臨6年以上徒刑。

  「人們相信執法官員會遵守法律,保護我們的社區」,區域檢察官賈斯康(George Gascón)表示。「當有人違反民眾的信任,不只傷害整個司法系統的健全,也危害他們誓言保護的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洛縣警局透過電子郵件聲明表示,在等待審訊期間,林恩已經遭解除職務。

  「我們的人員不在法律之上,必須為違反警局道德與倫理準則的行動負責」,聲明指出。警局在將案件提交檢察官前,已經完成初步調查。「我們重視大眾對我們的信任,期望我們的人員會秉持正直和專業保護我們的社區。」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4月15日,檢察官說林恩在凌晨2時45分左右,在惠提爾(Whittier)商店街攔下一輛車,因為車窗玻璃顏色太深。該名駕駛並未持有有效駕照,林恩在搜車後,發現一個零錢包。

  根據區域檢察官新聞稿,她被控偷走現金,把錢包丟進垃圾桶。案發當時,林恩服務於皮克里維拉(Pico Rivera)分局,這起案件由洛縣警局內部犯罪調查單位,以及洛杉磯區域檢察官辦公室進行調查。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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