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本護照遭中國人冒用 領務局提醒:最多蹲7年牢還罰70萬


台灣護照遭冒用。

(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調查,來自中國福建省福州市的中籍配偶鄭子娟為中國福青幫收購台灣護照,黑幫再30倍價格賣給需要隱匿身分的中國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陳尚友提醒,若申請護照讓他人冒用,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外交部報告,立委們關心台灣護照遭冒用狀況。目前持台灣護照至110國將獲得免簽,然而不法集團以6000元至1萬收購台灣護照,再高價賣給在希臘、西班牙、義大利的中方人士,供他們以假身份掩護。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痛批「做壞事的是中國人,承擔的是台灣人。」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這次的案件並不是偽造護照,而是平常不出國的台灣人士申請護照後,犯罪集團比對照片特徵狀況,賣給相似的中國人士使用。陳尚友坦言,台灣人與中國人普遍被認為長得比較相像,王定宇也說外國人士未必能分辨差異。

陳尚友回應,目前將採取三大措施因應,申辦護照時會更積極查核身份,若有個案發生將配合檢調機關採取行動,最後將與其他國家的領事單位合作,遇到異常狀況時互相提醒。羅美玲也詢問是否能追溯到原申請人,陳尚友則回應,部分情資即是由領務局提供,已經進入調查階段。

王定宇則詢問,台灣護照遭冒用的狀況是否已經影響國際往來,使他國不信任台灣,因此取消優惠,建議應該定期抽查,並科學化追蹤申請護照者的狀況;陳尚友則表示,目前尚未獲得其他國家通知,而平時若有疑慮的個案發生時,駐處人員會與當地官員合作處理。

陳尚友也提醒,根據《護照條例》第30條,有意圖供冒用身分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本人出生證明或其他我國國籍證明文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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