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代駕卻認為對方繞路,中途又取消代駕、自己醉駕?法院判了


(上海二十九日電)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中途取消代駕、自己醉駕被查獲的危險駕駛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2023年10月6日晚間,王某在上海市金山區某商場內用餐,期間喝了一瓶黃酒和兩瓶啤酒。 當晚22時左右,王某通過某代駕平臺尋求代駕,陳某通過平臺接下訂單后開展代駕業務。 陳某按照指示路線行駛,通過幾個路口后,王某認為陳某故意繞遠路,遂要求陳某下車,並結束代駕業務。

代駕下車后,王某自行開車行駛,行駛一段路程后,被公安查獲,經對王某血液提取和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36毫克/100毫升,超過法律規定限值,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並認罪認罰。

金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 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被告人王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金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四級高級法官周巍表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需要每一位車主時刻牢記,切勿心存僥倖、以身犯險,以身試法。 本案被告人王某雖有酒後請代駕的意識,但未始終繃緊這根弦,最終觸犯了刑法,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

2023年12月28日起,適用了10年之久的2013年版《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廢止,施行最新的《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下簡稱新規)。 新規要求辦案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罰當其罪,堅持懲治與預防相結合,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酒後駕駛行為發生。

與代駕發生糾紛,需要理性對待。 日常出行中,若與代駕司機發生糾紛,車主應保持理性。

第一,切勿採取極端方式,干擾代駕司機正常行駛。 這樣可能會釀成重大交通事故,對自身與他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第二,理性處理糾紛,切勿意氣用事。 本案中王某與代駕司機發生糾紛后正因未採取正確的方式,選擇醉酒駕車才獲刑。

如今,代駕司機多由平臺公司管理,針對部分代駕司機坐地提價、繞遠路、中途離開等問題,建議車主們可以向平臺公司投訴或反映情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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