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起訴兒媳索要15萬「帶孫費」


庭審現場。
(綜合報導)兒子兒媳在外打工多年,家住四川鹽邊縣的老馬伕婦幫忙帶孫兒。因兒子兒媳鬧離婚,兒媳回娘家後再也沒給過家裡錢,於是老馬伕婦起訴索要最近三年的「帶孫費」。因袒護兒子,老馬伕婦放棄對兒子的起訴,將兒媳小芳(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擔一半「帶孫費」15萬餘元。
面對公婆的起訴,小芳感到十分委屈。她說,自己生下兩個兒子,為了養家一直在外打工,不時往家裡寄撫養費,每次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之所以鬧離婚是因為丈夫對她家暴,還有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對她和孩子不管不顧,不求上進,傷透了她的心。
鹽邊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老馬伕婦代兒子兒媳撫養子女,是長輩出於關愛提供的幫助,不能取代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老馬伕婦有權要求兒子兒媳支付照管孫子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法院一審判決,小芳承擔一半費用,支付老馬伕婦1.4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老馬伕婦表示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攀枝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今年34歲的小芳,家住四川鹽邊縣的一個小山村。2011年,經他人介紹,她與小4歲的馬某某相識,兩人認識十餘天後便結了婚。婚前,馬某某與他人還生育有一個女兒小慧。
婚後,小芳生下小聰、小超兩個兒子,為家庭增添了幾分喜悅。然而,養育3個孩子給這個家庭帶來不小的壓力。於是,她決定和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希望給孩子們創造更好的生活。
外出打工期間,3個孩子都由老馬伕婦負責照看。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老馬專門帶著3個小孩在鎮上租房居住,方便送他們上學,而妻子就在家中務農。老馬坦言,主要是給年輕人減輕一些負擔,讓他們在外面安心掙錢。
老馬稱,兒子兒媳剛出去打工的一段時間,還經常往家裡拿錢以補貼小孩上學所需。但兒子兒媳幾年前發生矛盾,經常小吵小鬧,就沒有再往家裡轉過錢,3個孩子的花銷則全部落在了他們的身上。
老馬曾以為,他們盡力幫忙照看孩子,兒子兒媳努力掙錢,兩人的婚姻就會穩固。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兒子兒媳經常吵架,兩人的感情風雨飄搖,兒媳還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小芳稱,丈夫馬某某曾染上毒品,還有賭博等不良嗜好,有時甚至會對她家暴。「最嚴重的一次,被打得耳朵裡都出血了,臉也受傷了。」
婚後的不幸,讓小芳感到非常痛苦。「他就沒認真務過工,經常白天睡覺,晚上出去唱歌,不要說他的工資,我的錢都被他拿去用了。那時,我們經常打架,因為我一說他,他就打我。很多時候,他連回家的路費都沒有,還要父母給錢。」
看著孩子年幼,對於丈夫的行為,小芳選擇了隱忍。直到2021年3月16日晚,小芳與丈夫爭吵並打架。小芳說,隨後,她一怒之下回到娘家,之後再沒回過馬家,也沒有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一直在外打工掙錢。
最近兩三年,雖然丈夫馬某某戒掉了吸毒,但是仍經常酗酒、賭博,對她和孩子不管不顧,不求上進。因為實在無法忍受丈夫的行為,所以她下定決心起訴離婚。
對於小芳的說法,丈夫馬某某沒有否認,在法庭上也沒有提出異議。
但是,令小芳沒有想到的是,婚還沒離成,自己卻被公婆告上法庭,索要15萬餘元「帶孫費」。2022年,老馬伕婦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兒媳支付3個孩子最近幾年的撫養費。
老馬伕婦提出索要的「帶孫費」,主要包括孩子最近三年的生活費、房租,還有帶娃的誤工費,其中有1萬多元是為孩子支付的教學用書費、保險費等。
法院組織了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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