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狠砍三醫護 判刑12年半


(新北報導)洪姓確診男子去年5月在新北市雙和醫院持刀砍傷3名護理師,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洪男案發當時精神無異常,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賠償被害人,1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合併執行1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男去年5月31日擅自走出病房,不滿陳姓、蔡姓護理師制止,持藏於身後水果刀猛刺另位施姓護理師背、胸多下,施女倒地呼救,洪男又拿刀朝她腹部連刺多刀。

陳姓、蔡姓護理師出言制止時,洪男又拿刀衝向兩人,趁蔡女扶起施女時,先持刀刺傷蔡女腹部、再刺傷陳女胸口,又持續朝倒地的陳女腰腹會陰處猛刺,造成陳女右手4條韌帶、2條神經被砍斷。陳女曾出庭哭訴經半年復健,但未來恐無法從事護理工作,且事發後還出現掉髮、失眠等症狀,需靠藥物才能入睡。

依馬偕醫院精神鑑定顯示,洪男犯案當日意識狀態未有明顯混亂,判斷他非處於譫妄症急性發作,犯案時的辨識、控制能力沒有喪失或顯著降低的情形。

合議庭認為,洪男犯後否認犯行,辯稱忘記案發經過,沒有彌補被害人損失真誠實意,當時疫情嚴峻,洪男卻對第一線醫護人員施以暴行,造成被害人身體、精神重創,判處12年6月徒刑。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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