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謊稱感染新冠要挾免單 致數十人被封控

(綜合報導)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朝陽法苑」18日消息,近日,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孫某某謊稱自己感染新冠致數十人臨時封控,引發周邊居民恐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21年12月12日夜間23時許,孫某某與朋友來到朝陽區某洗浴中心聚餐、洗浴。酒過三巡之後,孫某某有了醉意,藉著酒勁兒,開始故意跟店家挑事,稱自己洗浴時被劃傷,要求店家道歉、免單,並以要報警稱自己在店裡被感染新冠相要挾,店家最終無奈給其消費免單。
12月30日晚22時許,孫某某再次來到這家洗浴中心,又一次酒後藉故滋事要求店家道歉,並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稱感覺自己在洗浴後感染了新冠肺炎。110接到孫某某報警電話後,迅速出警並聯繫防疫人員到場。當晚,各職能防控人員40餘人到達現場,洗浴中心內封鎖所有區域進行消殺,在場的37人均被封控3小時隔離觀察,引發周邊居民嚴重恐慌。而此後,醫療機構為孫某某進行了核酸檢測,確認其並未感染新冠肺炎。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孫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基本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法院對其依法從輕懲處。最終,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孫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件主審法官李夢嬌表示,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尋釁滋事罪。「動態清零」是當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總方針,「謊稱自己感染新冠」必然會造成醫療、防疫等公共資源的浪費,同時可能引發社會恐慌,這種行為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行政拘留,重則觸犯刑法而受到刑罰。
李夢嬌提示,試圖以得新冠威脅他人是極不明智的做法,是缺乏基本社會責任感的表現,當下正處於防疫的關鍵時期,公民應當積極配合防疫工作,履行個人防控責任,不得隨意編造、散佈涉疫情不實信息。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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