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延續亡夫血脈繼續試管嬰兒生育手術被拒 女子起訴醫院獲勝

(綜合報導)夫妻倆做胚胎移植手術,結果手術還沒成功,丈夫卻不幸去世,妻子想繼續延續丈夫血脈卻被醫院拒絕……近日,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有關人工輔助生育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2020年,鄒某因生育障礙與丈夫陳某到一婦幼保健院實施試管嬰兒輔助生育手術。11月24日,鄒某夫婦與醫院簽訂了冷凍胚胎協議。協議簽訂後,醫院利用鄒某的卵子和其丈夫的精子製作了四個胚胎並冷凍保存,等候鄒某孕育條件成熟進行移植。
2021年5月29日,陳某在工作中不幸身故,鄒某為了卻丈夫遺願、延續丈夫血脈,取得公婆的同意和支持,獨自前往醫院要求將胚胎植入體內孕育,卻被醫院方以不能為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術為由拒絕。鄒某便一紙訴狀將該醫院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醫院繼續履行人工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服務合同,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案件爭議焦點
一、醫院為鄒某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是否違反「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
二、鄒某要求醫院繼續履行人工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服務合同,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法院審理認為,「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一規定制定的目的應該是為了防止單身婦女通過實施輔助生殖技術躲避婚姻和家庭的責任,以保障我國正常的家庭倫理秩序及風俗,而規定中的「單身婦女」應當指的是未婚婦女。該案中,前期檢查與培育胚胎均為原告鄒某與其丈夫陳某一起實施的,最終移入鄒某體內的胚胎也為鄒某的卵子與其丈夫的精子結合的胚胎。原告鄒某與規定中所指的「單身婦女」有本質區別。
為了卻丈夫遺願、延續丈夫血脈、寄托對丈夫的哀思,原告鄒某在丈夫去世後,仍然堅持要將兩人愛的結晶延續下去,這不僅僅體現了其為人妻對丈夫的愛,也體現了其為人母的責任與擔當,更體現了對中華民族精神、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以及中華民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傳承與弘揚。遂判決被告某婦幼保健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與原告鄒某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為鄒某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目前,喪偶單身婦女要求繼續移植與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進行生育並無法律禁止性規定,而且已實施完胚胎培育的喪偶婦女與一般意義上的單身婦女有本質的區別。該案中,醫院為鄒某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並不違反關於「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就社會整體風俗習慣而言,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能夠了卻亡夫的遺願、延續丈夫血脈、寄托對丈夫的哀思,這符合中國的人之常情,也符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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