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殺新婚人妻 惡男求愛遭拒竟設局行兇


黃嫌(右圖)因追求長相甜美的曾姓女子(左圖)不成,竟製造假車禍衝撞擄走她,曾女被發現時已身亡。

警搜14小時尋獲遺體

曾女的機車因猛烈撞擊受損。

  (綜合報導)冷血惡男令人髮指!屏東一名黃姓男子多次騷擾長相甜美的通訊行曾姓女店員後,遭她報警,卻未停止惡行,黃男前晚竟製造假車禍擄走曾女,路人緊急報案,但警方搜尋整夜無著,14小時後,昨午在一處空屋找到曾女,但她已身亡。

警方在黃嫌住家附近空屋找到曾女,將曾女屍體移出。

  警方指出,曾女新婚才一年,丈夫到場認屍,當場放聲大哭。曾女被發現時衣著完整,看不出明顯外傷。嫌犯曾多次騷擾尾隨曾女,不排除追求不成,借車預謀製造假車禍,全案依妨害自由、殺人罪嫌偵辦。

時序表

  警方調查,長相甜美的曾女(29歲)在一家手機通訊行上班,與丈夫感情甜蜜。黃嫌(55歲)今年2月初到曾女任職的通訊行買手機,與曾女認識便多次糾纏。調查發現,2月5日,黃嫌闖進通訊行,涉嫌對曾女伸出鹹豬手觸摸手部,曾女報警怒告性騷。黃嫌3月18日,又涉嫌跟蹤曾女,曾女再度報警,警方介入護送曾女,並告誡黃嫌不可再犯。3月底,曾女由店長陪同報案,警方將黃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和性騷擾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曾女前晚獨自騎機車由屏東市下班返回萬丹途中,晚上10時35分在萬丹鄉大昌路一號橋路段,遭黃嫌駕白色轎車猛撞,曾女倒地後,黃嫌下車將曾女強行抱上車疾駛離去。附近民眾驚睹這一幕,發現女騎士已癱軟無力反抗,駕駛竟將女騎士抱走,立即報警處理。

  主動投案卻謊稱遭撞

  警方獲報攔截圍捕,並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嫌往屏東市區行駛,前晚11時將車棄置民學路旁。警方根據車牌號碼緊急通知車主到案說明,車主卻說車輛借給黃嫌,黃嫌還曾以電話要求車主向警方謊報車輛失竊,企圖掩飾犯行,專案小組立即兵分多路搜尋;昨晨6時30分黃嫌雖至屏東分局民和所投案,但供詞避重就輕,僅稱是曾女撞他車,拒不供出曾女行跡及所在地點。

  警方研判案情不單純,動員200多名警力搜索,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最後發現黃嫌於駕車返家前,曾於住家附近50公尺遠的空屋逗留,遂於該處地毯式搜索,在曾女被棄置的空屋外發現可疑拖痕,昨午12時40分終找到曾女,但人已氣絕身亡。

  直到昨下午4時30分,警方帶黃嫌重回現場,黃嫌也都未對案情清楚交待,「可說一切案情真相,黃嫌都未透露」。

  警方表示,黃嫌心機狡猾,犯案前先將座車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拔除,製造假車禍後,又藉口要載送曾女就醫載離現場,還將曾女及自己手機關機,以躲避警方查緝,且黃不配合偵訊,增加偵辦難度。

  警方遺憾指出,此案於案發14小時內即宣告破案,仍未能救回曾女,她被尋獲時全身僅有車禍造成四肢擦傷,警方不排除這次假車禍案,黃嫌是預謀殺人。檢警已採集死者檢體等化驗,釐清曾女確切死因、相關作案細節及是否遭受其他不法性侵害。

  問東答西還聲請提審

  因黃嫌都不配合偵訊,問東答西,警方偵訊到11時多,準備移送屏檢時,黃嫌竟出奇招聲請「提審」,全案直接由警方押送到屏東地院。所謂提審,即嫌犯質疑被拘提、逮捕過程違法,即可依《提審法》向法院聲請提審。

  因此警方隨即改將黃嫌押送至屏東地院,地院於深夜11時30分開庭,若法官認定逮捕、拘禁違法,會裁定釋放;否則將駁回,並將黃嫌交由警方,依原訂程序移送屏檢偵訊。警方認為顯然黃嫌對法律有所認知。但屏東地院今晨已裁定駁回,警方已將他移送屏檢偵辦。

  對黃嫌不配合辦案,曾女家屬氣憤表示,「警方不敢打,讓家屬來打」曾女老公及家人對此都很傷心,強調現在只希望警方早日讓嫌犯吐露事實真相。

  律師李奇芳表示,雖然黃嫌主動投案,但成立自首的空間有限,因警方在前一晚假車禍發生時,已接獲報案,早已鎖定黃嫌涉案。而黃男所涉及的殺人罪至少判刑10年以上,最重可判處死刑。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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