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擄殺甜姐兒 律師:投案不代表可自首減刑


(綜合報導)屏東縣發生假車禍設局殺人案,黃姓男子駕車製造假車禍撞倒騎機車的曾姓女子,並將曾女抱上車離去;黃男向警方投案卻不肯交待曾女下落,等警方找到曾女時,曾女已慘死在一處空屋內。兩性專家表示,遇到這種持續糾纏的人千萬不要落單,必要時要報警請求協助。律師則說,黃嫌雖投案,但成立自首的空間有限,最重可判死刑。

兩性專家吳娟瑜指,有些人自認為對方喜歡我、我喜歡她,就妄想追求人家,也不管對方已結婚有家庭,或者對方早已拒絕追求,卻還持續糾纏,代表這種人身心狀態有問題,「既然我沒有、我愛不到,我也不讓你好」,這心態不正常,不是真愛,這是恐怖情人的行為。

吳娟瑜說,遇到恐怖情人百般糾纏、跟蹤、或者騷擾,一定要讓家人知道,要讓身旁同事知悉,請家人及同事幫忙,不要讓對方輕易靠近自己,而自己也絕不要落單,到哪裡都要有家人或朋友陪伴,必要時報警,請求警方協助,讓恐怖情人知難而退,甚至找不到、死了心,絕不要讓對方有機可乘,否則自己可能就會受到傷害。

律師李奇芳表示,本案警方以殺人罪移送,殺人罪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判處死刑;而後如果相驗屍體結果顯示被害人於生前有遭受黃嫌性侵,則涉及強制性交而殺人,最重可處死刑,刑度最輕也會落在無期徒刑。

李奇芳認為,此案黃嫌的投案,成立自首的空間有限,因為警方在前一晚假車禍發生時,已接獲民眾報案,並根據車牌號碼通知車主到案說明,車主稱車子借給黃嫌,因此警方早已鎖定黃嫌涉案可能,雖黃嫌於翌日清晨投案,但卻未交待曾女下落,直到警方以曾女的行動電話定位找到人,無奈人已氣絕慘死。

假若警方還未知道殺人兇嫌是誰,黃嫌就先投案表明殺人,才符合自首要件,在刑度上有減少空間,至於可減多少刑度,「端賴法官的心證決定。」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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