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移民犯罪遭驅逐 上訴被駁回


(華盛頓四日電)聯邦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長久在美居留的無證移民如果犯案,將無法避免遭驅逐出境。

最高法院今天以5票贊成3票反對,大法官作出多數裁決,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負責撰寫最高法院的裁定意見。一名非法入境的墨西哥移民在美住了25年,卻被判無法續在美國居留。

該案的當事人是墨裔的佩雷達(Clemente Avelino Pereida),他被控在內布拉斯加州使用詐騙的社安卡求職,根據該州法律對他定罪。

戈薩奇稱,「根據移民法,某些非永久居留的外國人,試圖取消合法的遣返令,他們必須能證明,他們沒有因喪失資格而被定罪。」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一份不同意的書面意見中說,「相反的,法院應該對佩雷達作出裁決,因為他被定罪。」布雷耶大法官稱,「本案的相關文件,並未表明先前的定罪,必定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

面臨被驅逐出境而被定罪的移民,如果定罪並非因為犯了嚴重罪行,並且他們在美國居住至少10年以上,可以要求司法當局允許他們續留美國。

根據最高法院今天作出這種裁定,佩雷達便不能尋求這種方式獲得解脫。

保守派大法官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未參與此案裁決,因為去年十月在法院辯論時,她尚未成為大法官。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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