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獲賠180萬律師拿走90萬 廣州司法局:無法處罰


(綜合報導)還記得嗎?此前,一農民工因工受傷,聘請律師後拿到了180萬元的賠償款,而律師卻拿走了90萬作為律師費。
3日,廣州司法局官方微博通報此事稱:律師行為確實違法,但因投訴人投訴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處罰時效,依法不能再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央視此前報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農民工楊某在工程車上卸貨時,被吊車鋼繩撞擊,從車上摔倒在地,造成頸6爆裂性骨折,頸脊髓損傷並全身癱瘓。
事發後,楊某的兩個兄弟委託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辦理工傷賠償,兄弟三人與律師簽的委託代理合同當中約定,前期律師辦案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自行墊付。
如果用工單位賠楊某80萬到90萬元之間,那麼,按5%給律師事務所提成,作律師費;賠償額在95萬元以內的,楊某一方則按45000元付費給律所;如果賠償額在90萬元以上,那麼,楊某一方只收90萬,剩下多要來的賠償費全部歸律所。
去年9月6日,楊某與用人單位簽訂賠償協議書,獲得一次性賠償款180萬元。根據此前的協議,楊某只收90萬,剩下的90萬律所拿走。
此事引發關注後,不少網友認為律師拿得太多;
也有網友認為既然已經簽了協議,那麼律師拿一半也沒問題。
後來,在接受採訪時,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介紹,律師憑借自身的知識和能力,在保證楊某拿到相當數額的賠償金之後,多要來的部分,歸律師事務所所有。在行業內,這種做法有個專門的術語,叫做「風險代理」。
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實行風險代理的。比如對於婚姻繼承案件、工傷賠償案件、給付撫恤金、救濟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這些案件按照《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都不能實行風險代理。
他說:「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但是按照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收取的費用最高也不能超過標的額的30%,在這個案件中,180萬元的賠償款,收取了90萬元的律師費,顯然超過了風險代理最高標的額的規定。」
去年12月26日,廣州司法局官方微博通報稱:依照律師管理的相關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已經依法依規啟動調查程序。如查實存在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相關法規規章、律師行業規範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今天,廣州司法局發佈針對此事的處理結果:經查,廣東銳鋒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楊某某就工傷損害賠償事項約定風險代理,並根據風險代理約定進行收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
但因律所該違法行為發生於2016年8月至9月期間,至投訴人投訴已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兩年處罰時效,依法不能再給予行政處罰。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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