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懲戒案開庭!小20歲嫩妻現身力挺桃色風暴 怒嗆「到底誰才性騷擾」


丁允恭和嫩妻蔣婕妤到司法院出庭。

(台北報導)有才子之稱的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2014年11月在高雄市府擔任新聞局長時,瞞著未婚妻追求一名電視台女記者Y女並交往,離譜的是,丁在局長辦公室甚至辦公桌上與Y女嘿咻,還曾在性愛時拍攝影片,後來Y女與丁分手另交男友,丁卻故意將自己與Y女合照po臉書搞破壞。監察院認定丁這些行為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日前將他彈劾,懲戒法院今上午10時開庭審理是否懲戒丁,丁上午出庭,小20歲的嫩妻蔣婕妤也現身陪同力挺。

丁允恭上午與嫩妻蔣婕妤搭Uber於9:40在司法院大門口下車,立刻被媒體圍著拍訪,丁對於記者問他「覺得委屈嗎」等問題,一概以「謝謝」回應,曾任台視記者的蔣女一度表明:「後訪。」意指稍後開庭後再接受訪問,但夫妻倆進入司法院,上樓到懲戒法院法庭報到後,蔣女突然單槍匹馬下樓來到司法院門口,主動向媒體說明,她態度強悍說:「我們完全不能接受『性騷擾』的指控,我先生當時在臉書貼的是他與何女(Y女)在餐廳公開場合的合照,這怎麼會是性騷擾,而何女提供給週刊的是她和我先生沒穿衣服的床照,到底誰才是性騷擾,監察委員為什麼不查這部分?」

蔣女還拿手機秀出丁允恭與Y女的LINE對話,表示監委指稱丁允恭與前妻離婚後還繼續騷擾Y女,「其實是Y女主動聯繫我先生甚至要錢,『一次5萬夠嗎』,『可能不夠哦』,前後向我先生要了50萬元」。

對於Y女指控丁允恭強拍性愛影片,蔣女反駁說:「其中有Y女掌鏡的畫面,怎麼會是強拍。」她還表示「明明是2個人感情的事情,爲什麼國家公權力要介入呢,這件事造成我先生被整個社會追殺,我們都非常痛苦,也沒辦法工作」。

監察院彈劾指出,丁允恭2013年10月25日與嚴姓女子訂婚後,交往關係複雜,2014年11月間某日晚間,丁以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身分,在KTV宴請高雄地區記者,對此,Y女向監委指稱:「他(指丁)那天應有喝醉,親完我後指著一個有HOTEL的方向,問我要不要去,但我知道他喝醉在『盧』,所以送他上計程車後我就走了,沒跟他去,只是沒想到他隔天真的繼續傳訊息給我,我跟他就是這樣慢慢發展。」

丁允恭則向監委承認,曾在新聞局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等地與Y女發生性行為,「當時我未婚妻還不知道,我不想破壞與未婚妻的關係,所以我選擇不公開她,這是我個人問題。」Y女則說:「丁一直都是告訴我,他只跟我一個人在一起。」

2017年初,Y女另有交往對象A男,向丁允恭提分手,不料丁卻企圖破壞她的新戀情。丁向監委坦承,當時想挽留Y女,「結果隔天她在她臉書上放出她與A男的合照,我更難過,加上我喝了酒,難過的感覺很強烈,所以我就在我臉書上放出我與她的合照,但大約10分鐘後我清醒過來覺得太蠢,趕緊把照片PO文刪除,但已有些截圖流出。」

監委認為,丁允恭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合照,但已遭媒體截圖報導,導致媒體界都知道他與Y女交往之事,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此外,Y女唯恐丁允恭再將他們2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刪除,丁的行為造成Y女感受冒犯的情境,已構成性騷擾,甚至丁於2017年4月5日結婚後,仍聯繫、騷擾Y女,要求她回心轉意。

監察院調查後,認定丁允恭未能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今年1月將他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丁允恭的桃色糾紛爆發後,有媒體報導丁握有Y女的自慰影片,對此,Y女日前特地向監委澄清:「報導中提到自慰影片,我要更正,是性行為中他強制拍的,因為進行中他手機突然拿出來,我沒法拒絕但我非常不舒服,因為很不公平,因為只有我入鏡...事後他才告訴我,這些他拍攝的東西存在局長電腦中,我去他辦公室時,他開電腦指給我看,我請他刪除他不肯。」

44歲的丁允恭去年9月因桃色風暴辭去總統府發言人職務,日前與小他20歲的台視前記者蔣婕妤結婚。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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