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是心理障礙」教材案二審:維持原判


暨南大學公選課教材《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
不屬知識性差錯


(綜合報導)國內首例「恐同」教材產品質量糾紛案有了終審結果。
2月24日,記者從該案原告西西(化名)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原告方日前收到了江蘇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法院作出了駁回原告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的判決。
此前,一審法院認為,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教材中「同性戀是心理障礙」的表述系學術觀點、認識性分歧,不屬於圖書編校範圍中的知識性差錯。
據此前報道,2016年,彼時尚在廣州就讀大一的西西得知,暨南大學公選課教材《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2013版)中,將同性戀歸為性心理障礙,並把它描述為「性愛方面的一種紊亂或性愛對象的倒錯」。
她認為上述內容污名化同性戀,提出「召回錯誤教材和更正錯誤內容」的建議。與編者和出版社溝通無果後,2017年她將出版這本教材的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負責銷售的江蘇圓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江蘇圓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告上法院。
經歷三次延期開庭後,2020年7月28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西西以「內容質量問題」起訴,並主張「該書直接將所有同性戀群體納入性心理障礙,甚至直接將同性戀表述為『是性愛方面的一種紊亂或性愛對象的倒錯』,顯然沒有任何科學依據,系明顯錯誤。」西西請求法院判決圓周公司及出版社公開道歉,收回、改正、重印涉案教材。
對此,一審法院駁回了西西的訴求。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多組證據與本案無關聯性;原告的主張與案涉圖書中相關表述是認識性分歧,不屬於圖書編校文字差錯中的知識性差錯;此外,暨南大學出版社就案涉圖書質量審查方面,需按照相關法律履行審查義務,但圖書中涉及的學術觀點、認識性分歧不屬暨南大學出版社的審查責任範圍,該出版社就案涉圖書盡到了審查義務。
一審敗訴後,西西提出上訴。2020年11月16日,江蘇省宿遷中院立案受理該案。2021年2月22日,西西及其代理律師收到了二審判決書。宿遷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判決書中,二審法院認為,圖書編校中的知識性差錯是指由於知識欠缺、記憶模糊或技術疏忽而引發的文字表述不當,並由此而造成的內容上的差錯,一般包括時間差錯、取材差錯、專名差錯等。西西在一審中提供的證據擬證明的差錯,不屬於知識性差錯規定的範疇,不屬於圖書編校的範圍,一審法院以該內容涉及的是學術觀點的表述正確,應予以維持。
「從法律程序上來說,這件事算是告一段落了。」西西告訴記者,從2016年至今,自己一直在做試圖推動教材「去污名」的種種行動,雖然結果不盡如意,但對自己的能力有更多的自信了,認識到了何為「行動帶來改變」。這也影響了她的職業路徑,其大學畢業後便進入了公益組織工作。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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