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渠道經理受賄逾千萬 判七年半

(綜合報導)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原渠道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案一審判決書。法院一審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茂剛在其任職的多個崗位上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多個茅台酒經銷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經銷商所送現金人民幣逾千萬元(其中300萬元系犯罪中止)、匠心茅台酒10件(折合人民幣11.274萬元)和美金2.5萬元。李茂剛收受的涉案財物大部分用於購置房產,其中500萬元先後購買了6處房產。
2020年12月27日,三穗縣法院一審判決李茂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李茂剛受賄贓款人民幣1056.774萬元、2.5萬美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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