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洪說法」刑事篇之十八


警察在何種情況下采取逮捕行動?

很多新移民誤以為美國是一個民主法制國家,警察不能隨便逮捕民眾。其實,在美國時間長的民眾都有親身經歷,美國警察的執法權很大,就連拒絕在交通罰單上簽字,警察都可以將民眾逮捕,許多民眾,尤其是黑人,經常被警察無緣無故逮捕,民眾要求進行警察改革。

四種情形下,警察可以逮捕民眾,第一, 重罪,警察有相當的理由Probable Cause就可逮捕。有證據和證人也有做查證,有51%的可能性。例如,有人報案說自己被打在流血,警察趕到後看到另外一個人手上拿著有血的刀,並且受害人說就是這個人打了自己,有人報案有證據,警察就可以實行逮捕。

第二,法官簽署逮捕令。例如,十幾個高中生欺負一個女生,警察將女生送到醫院並問是誰打得她,女生說出名字,可是警察沒有辦法找這些人對證,可以用懷疑某人牽涉此案,向法官申請逮捕令和搜查令,逮捕令是要逮捕,不希望嫌疑人跑掉;搜查令是要去家里搜查能否找到兇器。如果法官覺得有相當的理由(51%的可能性)就會簽署逮捕令。

第三,對於很多輕罪案件,可執行公民逮捕(Citizen Arrest)。如商店偷盜案,警察沒在場,聽商家一面之詞說某人偷了東西,在這種情形下警察會問商家是否實行公民逮捕,如果商家同意,保安會提供證詞,警察是可以進行逮捕的;另如互毆案,打架的倆人都說對方先打得自己,如果其中一個人說要行駛公民逮捕,警察要先告知另外一個人,因為警察不知實情,要求行使公民逮捕權的人要負責後果;如果雙方都要求行使公民逮捕權,兩個人一起會被逮捕。但是有時警察不想惹麻煩,又因為是輕罪,所以雙方和解就解決了。萬一警察抓錯了人,當事人可以提告發出逮捕要求的民眾。

第四,逮捕重要證人,如月子中心孕婦。兩年前,來美國生產人非常多,由於國會反彈嚴重,執法機構開始立法,但根據法律來美生產並不違法。警察需要找出證人舉出申請簽證時提供假資料的證據,所以真正要打擊的是組織培訓孕婦來美國生產的中介。

2015年3月,警察查抄了3家中介公司,包括25家月子中心和80多名孕婦,其實不是要抓孕婦,是針對中介公司,孕婦是重要證人。檢察將重要證人扣留或逮捕,刑事案件要定罪,證人非常重要。如果證人不在,辯護律師可以進行攻擊,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保障被告可以交叉盤問證人,如果檢察官沒辦法將證人錄給警察的口供作為呈堂證據,那必須請證人出庭,辯護律師可以在交叉盤問時攻擊證人的動機、可信度、記憶力、視力和聽力等,如果沒有證人,案子就沒有辦法進行。所以,法官可以命令證人不能離開,很多孕婦要留在美國作為重要證人。

有時新移民在遇到警察時,覺得警察給他們開出罰單是沒有理由的,跟警察發生沖突。雖然警察在以上四種理才會進行逮捕,但是在與警察論理時,警察會以妨礙公務罪逮捕民眾。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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