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三子圍警總囚7至13月半


(香港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3人早前認罪,裁判官王詩麗昨日判刑時稱,3人是示威的積極參與者,而示威者不斷呼喊貶損警員的口號,目的是挑戰警方權威,令本案比同類案件更嚴重。王官又指黃之鋒是集結的領導者,斥他行為自私,最終判黃監禁13.5月、林朗彥監禁7個月,周庭囚10個月。首次入獄的周庭聞判時抱頭痛哭,申請保釋候上訴被拒。

不准保釋即時收監 周庭首入獄囚10月

黃之鋒(24歲)、林朗彥(26歲)及周庭(23歲)還押逾一周後,昨午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隨即收監。據了解,周庭昨日已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於黃之鋒及林朗彥則仍在考慮會否上訴。

裁判官王詩麗首先提到牽涉黃之鋒的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表示兩案同與示威有關,會借鏡該案考慮判刑原則。王官表示,當晚警總外聚集示威者逾9000人,示威歷時逾15小時,屬大規模且未經批准的集結,雖然3人角色略有不同,但他們有份向示威者叫口號,每人都是積極參與者。

引事前Tg信息 官指黃之鋒處心積慮

王官判刑時提及黃之鋒的篇幅較多,包括引述他在事發前一日的Telegram信息,認為他對包圍警總有一定部署和計劃,行為並非一時意氣用事,而是經深思熟慮。王官稱,黃當日試圖透過影響力,不斷向示威者傳遞信息,深得示威者附和,明顯處心積慮以「領導者」身分組織集結。

稱令警未能回應61宗求助 威脅市民生命財產

對於示威者以警總為衝擊對象,王官強調警員是維持社會治安的支柱,警總是警方執法的標誌建築,而黃之鋒組織他人包圍警總,其間不斷呼喊貶損警員的口號,旨在衝擊警方,所以這次示威較其他未經批准集結的情節更嚴重。王官說,示威高峰時有逾9000人在警總外聚集,導致警方未能回應61宗999求助個案,或對市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直斥黃行為「十分自私」。

至於周庭,王官表示她在黃之鋒身旁舉起擴音器,且一同高呼口號,最終在警總外逗留超過15小時,屬長時間參與。

王官說,3名被告指示群眾堵塞警總車輛入口,造成阻塞,行為較煽惑他人在公園或主要幹道集結更嚴重;雖然現場無人受傷,但有人擲雞蛋及用索帶綑綁鐵馬,法庭不能忽略潛在的衝突風險。

判刑參考公民廣場案 林朗彥有案底加刑囚7月

王官最後稱,上訴庭沒有就本案控罪訂立指引,但參考上訴庭就衝擊公民廣場案的判辭,法庭要考慮保護公眾、加諸懲罰、公開譴責和阻嚇罪行等因素。

王官認為本案涉及破壞公共秩序,為保障公眾利益,須判具阻嚇力刑罰,加上3人在「現今騷亂事件和大規模的公眾抗議活動日益增加的背景下犯案」,令案情更嚴重。基於黃之鋒有領導者角色,須採納較高量刑起點;林朗彥則有4項類同案底,亦須加刑。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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