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港收押至明年4月


壹傳媒行政總裁:將提上訴


(綜合三日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昨日遭香港警方立案控訴一項詐欺罪,稱壹傳媒大樓涉嫌違反地契使用條款,為多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黎智英等3人昨日被通宵扣查,今早直接被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負責審理的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的保釋申請,裁定收押至明年4月16日再審。其餘兩人則獲准保釋。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表示,將對黎智英被拒保釋提出上訴。

到庭聽審的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離開法院時指,會準備就黎智英被拒保釋提出上訴,認為欺詐罪行較輕微,法院不應不准許保釋。

中華民國總統府呼籲,北京及香港當局,應停止侵害香港的民主及人權的做法,唯有與香港人民展開誠懇對話,才能解決爭議,讓香港社會回歸平靜。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則表示,有關香港局勢,包括黎智英與三位相關被拘提人士,對香港局勢政府會持續關心,也針對港人給予實質協助,呼籲港府自由與人權是不可逆的普世價值,應給予香港年輕人充滿希望的香港,而不是被剝奪自由、高壓統治的香港。

控方反對三人保釋。三人則提出保釋申請。黎智英提出以50萬元港幣(下同)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周及黃分別申請以20萬及10萬元保釋外出,提出可以到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法官將下年4月16日再訊,仔細考慮後各人的保釋申請及案件後,批准周達權及黃偉強保釋。周達權以現金20萬元及妻子20萬人事擔保;黃偉強以10萬元保釋。兩人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到警署報到等。黎智英保釋申請則被拒,收押候訊。

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案件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反對三人保釋。

早上9時左右,3人由警車送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香港國安處將負責檢控。民主黨李永達、胡志偉及林卓廷到法院支持。當警車進入法庭,在場不少媒體上前拍攝,警方隨即拉起封鎖線。

黎智英今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Peter Duncan)代表,而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則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

張劍虹昨晚表示,這次事件「不會對集團運作有重大影響,集團運作如常,由於案件因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能置評。」黎智英被立案指控引起國際關注,積極跟進香港問題的Hong Kong Watch發起人羅哲斯(Benedict Rogers)昨發文提到黎智英被落案控告欺詐罪,形容中共正以「閃電般的速度撕破香港的自由」,他說自由世界應盡快回應,「全球、協調、針對性而有力的制裁」。

今年8月10日,港版國安法施實剛滿一個月,警方國安處出動逾200警力搜查壹傳媒大樓及黎智英住所。警方當時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罪拘捕黎智英、其兩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營運總裁(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同日拘捕前眾志成員周庭、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等三人。其後各人獲准保釋,當中黎智英在警署足足被扣留逾40小時才獲釋。

黎智英昨午依規定赴旺角警署報到。身穿藍色恤衫、外套和灰色長褲的黎智英,神情輕鬆,被問及會否擔心遭起訴,他豁達且簡短地回應:「沒有,不想這些啦!」

而警方在黎智英步入警署後,以欺詐罪名將黎與另外兩名壹傳媒集團管理者起訴,指控3人涉嫌在壹傳媒大樓的廠房內經營獨立公司,為17間公司提供「公司祕書」服務。據悉,這間名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祕書服務公司,為黎的私人公司,其登記地址與香港《蘋果日報》地址相同。

警方昨晚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於昨傍晚落案控告三名分別73、63及59歲男子共同干犯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同案被捕的張劍虹及黎智英兒子等四人准續保。當日被捕的周庭昨因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入獄,李宇軒身在內地,是12港人之一,另一名被捕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亦准續保。據《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警方又指,至於案中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國安處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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