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 上海公佈離婚新流程





(中華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典中諸如「離婚冷靜期」等引起熱議的條款,上海將如何落實?
12月1日,距《民法典》正式實施還有30天,上海市民政局對外通報上海民政部門貫徹實施《民法典》的相關準備情況。
在婚姻登記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三十日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上海市民政局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今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流程變成--
夫妻雙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三十天內,雙方都沒有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接下來的下一個三十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在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的,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經審查,由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據介紹,為落實相關新規定,今年,上海市民政部門對婚姻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專門研發了針對離婚冷靜期的操作模塊。市民在「一網通辦」上進行離婚登記的預約,也將調整為離婚登記申請預約。今後,市民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可以繼續在網上進行預約(含移動端和PC端)。婚姻登記員也可以通過預約系統,瞭解市民申請離婚登記的情況。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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