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妻一觸完事⋯夫遭踢下床 離婚索賠


(苗栗報導)苗栗縣男子阿顯和妻子婷婷(皆化名)婚後行房,才一接觸就早洩,阿顯被婷婷踢下床,還被要求看醫生;雙方後來因房事不圓滿而離婚,阿顯卻主張「房事不順」是女方的問題,向法院提告,要求60萬元精神賠償;苗栗地院以雙方9月7日經和解離婚,男方當時未主張女方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亦未舉證自己權利受損害,日前駁回請求。

阿顯主張,婚後婷婷便到外縣市工作,甚少回家,就算要求婷婷回家,婷婷仍不理睬,近2年來,婷婷返家陪伴次數屈指可數。

阿顯說,婚後與婷婷行房,當時因太久沒有性行為,所以性器官一接觸自己就完事,夫妻之間的親密關係比較快結束,他卻因此被婷婷踢下床,還被要求就醫。

阿顯強調,婷婷喜歡玩手機,不跟他發生親密關係,自從被婷婷踢下床後,2人再無魚水之歡。婷婷則答辯,阿顯常出言不遜侮辱她,還稱嫁給他是為了騙錢,只有結婚時發生1次親密行為,後來阿顯也未再要求。

婷婷稱,2人婚後,阿顯對她不理不睬,甚至不跟她說話,僅用手機傳訊息溝通。不僅如此,因阿顯在外縣市工作,婚後僅於假日回家,回家後也不跟她互動。

後來2人才協議,她前往台中工作,放假再跟阿顯一同回到苗栗家中。

婷婷也說,自己就算裸體躺在阿顯旁,仍無法勾起阿顯「性趣」,才會希望他就醫,但阿顯卻曲解她的善意,以為罵他「那方面不行」,所以後來也不敢再要求阿顯就醫。婷婷強調,自己並非不願跟阿顯發生性行為,之所以鼓勵他就醫,便是出於為了夫妻生活圓滿。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10-19
易搜網汽車買賣

老東方傢俱

版權所有 華人今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