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萬清除費誰買單?房東頭大


  (高雄報導)租霸蟑螂偷倒1萬8000多公噸廢棄物後落跑,後續清除費用高達8000多萬元,讓被害業者欲哭無淚。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廢棄物來源、偷倒的仲介及清運業者、工廠承租人、地主都負有清除義務,一旦環保局下令限期清理時,業者意圖脫罪以人頭承租,加上廢棄物查不出來源,相關行為人都不出面或擺爛,最後地主可能要負起清除義務。

  律師毛鈺棻表示,當要求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起清除處理責任時,還需審查是否因其自身「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

  得舉證未容許濫倒才有機會免責

  地主要能舉證從來沒有容許對方濫倒垃圾,管理上也無重大過失,例如該裝的監視器都有裝,經常派人到廠房巡視,對承租人做過的查核動作等等,只要能說服法院,還是有機會可以免除責任。

  如果最終地主被政府要求負起清除責任,事後仍然可以回頭向犯罪行為人(租霸蟑螂)求償,但要注意防範這些人先行脫產,可以在適當時機提出「假扣押」保全作為。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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