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申請入境規定新公告


(記者程果兒/洛杉磯報導)本週中國發佈新的入境公告,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等三類居留許可仍然有效者,可入境中國,需要注意的是,此三類居留許可若在3月28日之後過期,可申辦赴華簽證,若是3月28日之前過期則不可辦理簽證。

第一,關於居留許可與簽證的區別,領館表示,簽證和居留許可均簽發給外國人,主要區別首先是發機關不同,簽證簽發機關是駐外使領館和國內公安機關,居留許可簽發機關為國內公安機關;簽發對象不同,簽證簽發給赴華外國人,而居留許可簽發給符合條件需要在華長期居留超過180天的外國人;證件性質不同,短期簽證的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入出境證件,居留許可主要性質是外國人居留證件。

第二,持有效外國人居留許可,並不是現在就可以入境中國,領館表示,根據公告,目前僅限於現持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三類居留許可,且居留許可仍然有效者。
  
第三,有民眾問,自己持有的外國人居留許可屬於三類之一且有效,是否需要重新申請簽證,回答是居留許可在3月28日以後過期失效,如赴華事由不變,可憑過期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相應簽證入境;若在3月28日以前過期失效的,應按照3月發布的公告執行,即暫時不能續辦拘留、簽證和入境。

第四,有民眾詢問符合條件是否可以現在申請三類居留許可相關簽證,領館表示,此公告調整對象僅限於已經持有有效的,或3月28日之後居留許可過期的外國人入境。

下列外國人目前仍暫時停止入境:一是所持居留許可不屬於公告明確的三類情況的;二是持有公告明確的三類許可但已於3月28日之前過期的;三是其他持有3月28日之前頒發的各類簽證者;四是未持簽證外國人。因「從事必要的經貿、科技等活動,以及出於緊急人道主義需要」赴華的,需重新申請簽證。

第五,關於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是否即可入境,領館回答不是,此次發布的公告只是對「暫時停止外國人持目前有效居留許可入境」做了部分調整。3月26日發布的公告中有關「暫時停止外國人持目前有效來華簽證入境」和「暫停外國人持APEC商務旅行卡入境,暫停口岸簽證、24/72/144小時過境免簽、海南入境免簽、上海郵輪免簽、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東盟旅遊團入境廣西免簽等政策」等措施仍然繼續有效。 

如非9月23日發布的公告提及的三種情況,包括十年多次簽證在內,目前仍不能憑3月28日前獲得的簽證入境。 

第六,關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的內容,領館表示,防疫規定包括但不僅限於外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登機測量體溫、入境防疫檢測,以及入境地的入境集中或居家隔離等措施。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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