厭世大學生殺滴滴司機判死緩 受害者家屬:不滿意




(綜合報導)9月24日,備受關注的「滴滴司機遇害案」在湖南常德漢壽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記者從受害者家屬田女士處獲悉,楊某淇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此前,田女士和家人曾放棄民事賠償,希望判兇手楊某淇死刑。田女士告訴記者,對於這次判決結果,她們家屬不滿意,接下來會和律師討論怎麼辦。

田女士還說,因疫情原因,今天庭審現場楊某淇穿著防護服,戴著口罩,宣判的時候看不到他的表情,他沒有說話,也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2019年3月23日,湖南常德一19歲男生因悲觀厭世而產生輕生念頭,當晚乘坐滴滴網約車下車時,無故將司機陳某殺害,之後投案自首被警方刑拘。經多家媒體報道,「湖南滴滴司機遇害案」引發關注。
常德鼎城區檢察院的通報顯示,楊某淇系該市某校大一學生,自2017年始,因自覺生活過於平淡、索然無味,遂萌生自殺的念頭。2018年12月,他在網上購買匕首和手套,但始終沒有勇氣實施。2019年3月23日晚11時許,楊某淇臨時起意殺人試探膽量,計劃回到江南城區再實施,便在網約車平台預約了司機陳某,在等待陳某的過程中,他突然決定待行至目的地時就將司機殺害,之後再自殺。
2019年3月23日晚11時40分,楊某淇在到達目的地前停車間隙,用匕首突然刺向陳某,致陳某脖子、胸口等多處被刺傷,隨即離開。在與朋友微信聯繫後,楊某淇聽從朋友勸告前往當地派出所自首。最終,陳某因心臟被刺破繼發心力衰竭而死亡。
常德鼎城區公安局鑒定意見書顯示,楊某淇診斷為抑鬱症,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19年5月9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淇批准逮捕。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楊某淇的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雖然其被診斷為患有抑鬱症,但在實施殺人行為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0年1月3日,該案一審開庭,庭審的焦點是被告人的精神鑒定問題。家屬不認可此前的抑鬱症鑒定,要求重新鑒定。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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