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見涉暴動罪定罪判刑 港工人害警員口瘡破掉要關4年


(香港報導)港府去年強推修訂《逃犯條例》引發民眾連日示威,其中在去年6月26日,有大批示威者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一名便衣警員在上班途中遭多人追打,他聲稱挨打害他口瘡爆裂「痛了整整一星期」,其中一名涉案的建築工人岑曉麟遭定罪、今天法官對他判刑4年。本案是香港「反送中」運動以來,第一宗經過審訊、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的案件,也是首宗涉及包圍警總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26歲的被告岑曉麟被控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參與暴動,及襲擊警員張金福。他先前針對「未按法庭指令依期歸押罪」認罪,並打算承認交替的非法集結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法官郭啟安先前曾指出,本案嚴重性在於案發時群情洶湧的集結,「沒可能(只)判幾個月」,又指「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集結可釀成更嚴重的暴動。警員張金福當時獨自一人,不能螳臂擋車,不敢想像如果他被制伏的話後果如何。法官又指,被告案發時蒙面,更是加重罪行嚴重性。

法庭明白示威者當時的訴求是針對警方處理不公道、甚至有暴力的情況,但警察總部為法治重要機關,「(從)我角度看,是嚴重挑戰法治」。

法官又指,不得不承認處理本次判刑有困難,因為案情獨特,可能是眾多同類案件中相對輕微,不涉及其他暴動案件中襲警及縱火等行為,判刑需平衡多方面。不過,控方稱不同意案件嚴重性略低,稱當時千人聚集、癱瘓警總運作、出入口被堵塞,認為行動具冒犯性及挑戰性,法庭不能忽略判刑帶出的訊息。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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