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公投中選會:總統已宣示推動修憲 請辜寬敏釐清補正


(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520就職時宣示,將啟動修憲。獨派大老辜寬敏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提出制定新憲公投案,盼爭取在2021年舉行公投,題目包含:「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而中央選舉委員會7日召開委員會議後,仍決議該2項公投提案,仍需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由辜寬敏成立的「台灣制憲基金會」於4月30日向中選會遞交3,000份提案書,力推兩項「新憲法公投案」,並希望在2021年8月28日能交付全民公投。題目包含:「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中選會指出,經委員會議審議,今決議函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指出,補正要旨包括, 案或屬重大政策,惟依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倘人民意見與政府現行政策一致,實無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之意旨,此案與總統就職演說已宣示之修憲推動政策是否一致,而符合「創制」要件之釐清補正。

中選會提到,公投案涉總統權責,似屬統治行為或類似之概念範疇,此類專屬權責之行使,依司法院釋字第419號解釋,尚非應受司法審判之事項。以現制並無諮詢性公投,則本案是否仍得為公投之標的,應作釐清之補正。

中選會也指出,公投案主文中「推動」及「符合台灣現狀」之用語未臻明確,且理由書中亦未見說明,應釐清補正。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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