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徐偉洪在穗涉製毒判死刑




(綜合報導)8月6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偉洪(加拿大籍)、溫冠雄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製造毒品罪判處徐偉洪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一名被告人溫冠雄,男,45歲,廣東廣州人。判處溫冠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瞭解,2016年10月,徐偉洪購買製毒原料、工具,夥同溫冠雄在溫冠雄的別墅內製造毒品氯胺酮並存放於徐偉洪位於廣州市海珠區的住處。公安人員在上述住處和別墅繳獲毒品氯胺酮120.56千克。

8月6日,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今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毒販徐偉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徐死刑。考慮到近期外國人在中國被判死刑的案件引發外界一些在政治上的批評聲音,中方對此有何評論?此事是否會進一步惡化中加關係?

發言人汪文斌說: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中國法律保留死刑,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於震懾和預防毒品犯罪。中國法律規定,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國司法機關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依法處理。
我想強調的是,中國司法機關嚴格按照中國法律、依據法律程序獨立辦案。我看不出此事對中加關係有什麼影響。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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