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用GPS蒐證、監控 科技偵查擬立專法


(台北報導)為了對付狡猾罪犯,科技辦案已是大勢所趨,但執法者使用GPS進行蒐證和監控,被最高法院判定違法。鑑於相關合法化的推動作業遭「卡關」,法務部研擬訂定專法「科技偵查法」,讓科技偵查作為能盡早合法上路。

戶外偵查 檢方自行核准

據悉,草案擬依照干預人民隱私的程度,分為三層面,最輕的是「戶外」科技偵查,比如司法警察使用攝影設備尾隨、或制高點拍跟嫌疑人,因屬戶外、遠距蒐證,擬考慮不採「令狀主義」,不用向法院聲請,檢察官即可自行核准。

其次,司法警察會用「空拍機」用於勘察地形,也可能用於拍攝戶內情蒐,譬如蒐證毒販是否在屋內交易;此對當事人干預程度較高,是否採令狀主義需再討論。

PS追蹤 擬採令狀主義

第三,GPS衛星定位器可追蹤嫌犯軌跡、分析出沒地點,若同時監控不同對象,還可交叉比對彼此間有無犯意聯絡等,干預程度高於前二者,若用於偵查不排除要採令狀主義;因其他不同的科技設備亦有類似功能,擬一併規範。

立法重點除了是否採令狀主義外,也擬考量時間,監控時間越長,對人民干預程度越高,交由法官准駁的必要性也越高;至於監控或蒐證完畢,是否比照通保法須通知被監控人,也是研議重點。

為讓科技偵查法制化,法務部原本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未料草案的其他條文惹議,致整部草案卡在行政院難有進展。法務部考量偵查作為急迫性,以及科技辦案與通保監察的目的不同,決另訂新法規範。

立法方向源於一名海巡士官長為查緝私菸,在一輛貨車底盤裝GPS監控,被判拘役五十日確定;執法人員為查緝犯罪觸法,不少人認為應速推動科技偵查合法化。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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