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鍘 禁大同自辦股務


(台北十五日電)針對大同(2371)股東會爆發爭議,金管會昨天宣布,該公司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因此,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這也是國內史上第一家上市櫃公司遭勒令禁止不得自辦股務。

2個月內須委外代辦

對於大同公司派自行剔除股東表決權,金管會表達強烈不滿立場,除了上週四以涉及「特別背信罪」將大同告發、移送檢調單位;昨天更大動作宣布取消大同自辦股務的資格。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大同公司於今年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及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剝奪股東權益之行使。

金管會經請集保結算所進行查核,發現大同公司有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因此,依「證券交易法」,對大同祭出糾正處分,並命該公司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取消自辦股務,對公司有何影響?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像是大同股東會這種不給股東選票的情況,在任何專業股務機構,是不會允許發生;因此,大同公司以後必須委託第三方單位辦理,像是券商或專業股務機構等。

蔡麗玲表示,由於大同未來不得自辦股務,已經要求必須在2個月期限內找到委託代辦的第三方機構。

金管會強調,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行辦理股務事務之公開發行公司,於執行股務事務時,須保持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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