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貴州公交墜湖案:司機蓄意報復社會



(綜合報導)貴州省安順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安順公安」7月12日發佈「貴州公交車墜湖」事件警情通報。
2020年7月7日12時12分,一輛號牌為貴G02086D的安順市2路公交汽車,在行駛至西秀區虹山水庫大壩時,突然轉向加速,橫穿對向車道,撞毀護欄衝入水庫。公安、消防、應急、交通、武警等部門第一時間組織開展搜救工作,共搜救出37人,其中20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5人受傷,1人未受傷。
接到報警後,安順市公安局立即出警處置。黨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公安部、省公安廳派出工作組赴安順開展工作。安順市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經現場勘查、調查走訪、檢驗鑒定等工作,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犯罪嫌疑人張某鋼,男,52歲,安順市西秀區人,離異,案發時系安順市公共交通總公司一車隊駕駛員,已在案件中死亡。
案件起因。2016年,張某鋼與妻子離婚後,租住其姐姐女兒的房子,戶口也寄搭於其姐姐處。經調查走訪,張某鋼常感歎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張某鋼在西秀區柴油機廠(後更名為西秀區釀造機械廠)工作時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為自管公產承租人,2016年列入棚戶區改造。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2020年6月8日,張某鋼與西秀區住建局簽訂了《自管公房搬遷補助協義》,協議補償72542.94元,未領取。張某鋼還申請了套公租房,未獲得。7月7日上午8時30分許,張某鋼來到他所承租的公房處,看到該公房將被拆除。8時38分,張某鋼撥打政務服務熱線,對申請公租房未獲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滿。
案件經過。7月7日上午8時50分,張某鋼電話聯繫對班司機,提出要提前交接班(正常交接班為中午12時)。8時52分,張某鋼回到住處。9時4分,張某鋼在住處附近煙酒店買了白酒和飲料。後將白酒裝入飲料瓶,然後用黑色塑料袋帶著前往交接班。10時55分,張某鋼與對班駕駛員在安順客運東站完成交接班。11時2分,張某鋼駕駛號牌為貴G02086D的安順市2路公交車從客運東站出發,11時37分到達火車站終點站,乘客全部下車。11時39分,張某鋼通過微信語音聯繫其女友,流露出厭世情緒。11時47分,張某鋼駕駛公交車從火車站出發。12時9分,張某鋼趁乘客到站上下車時,飲用了飲料瓶中的白酒。12時12分,張某鋼駕駛公交車行駛至西秀區虹山水庫大壩時,先是降低車速,躲避來往車輛,後突然轉向加速,橫穿5個車道,撞毀護欄,衝入水庫。
案件後果。案件導致公交車上,包括張某鋼在內21人死亡,15人受傷。

通報說,經偵查查明,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張某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涉嫌嚴重刑事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經對張某鋼屍體解剖和物證檢驗,其系溺水死亡,未發現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內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檢材中檢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檢出乙醇含量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鎮靜類抗精神失常類、毒品等常見毒藥物。從現場提取的飲料瓶中,檢驗出含乙醇成分的液體200毫升。經調查,張某鋼駕駛過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員肢體和語言的干擾。
(二)涉案公交車為純電動城市客車,2019年10月投入使用。經鑒定,案發時該車制動系、行駛系、轉向系符合國家標準,無機械性故障。
(三)張某鋼因生活不如意和對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滿,為製造影響,針對不特定人群實施的危害公共安全個人極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傷,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關於網傳張某鋼女兒因高考失利投湖自殺的調查情況。經查,張某鋼無女兒,僅與前妻育有一子,今年25歲。網傳內容為謠言,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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