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轉型政黨遭廢止立案 停止執行確定!


內政部抗告敗訴 不得清算婦聯會

(台北報導)《政黨法》施行後,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未在限期內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面臨解散危機,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獲准後,內政部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9日判決駁回確定,在本件雙方行政訴訟確定前,內政部不得清算婦聯會。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昨日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再來看後續如何處理。

雷倩回應 珍惜機會求生存

婦聯會主委雷倩則說,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不但維護了民主制度中核心的結社自由,更鞏固了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充分發揮司法護憲的功能,婦聯會將珍惜機會,繼續在這個基礎上,「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繼續服務國家社會。

政黨法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內政部要求政治團體轉為政黨,婦聯會自認公益運作,不會派人參加選舉,不應成為政黨,申請轉型為非政黨團體或基金會,直到今年4月27日期限屆滿仍無結果,內政部遂廢止婦聯會立案,命5月11日前申報選任清算人。

為此,婦聯會不只提起行政訴訟救濟,70年來更首度站上街頭,訴求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正視政黨法違憲事實,痛批內政部違法濫權。遊行當天,主委雷倩率隊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過度限制結社自由 恐違憲

北高行認為,婦聯會若遭廢止立案,法人格將立即消滅,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將歸國庫,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即刻發生且不可逆,也不可能透過金錢補償,對會員結社自由影響甚鉅。內政部未提供其他轉型選項,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裁准停止執行,但排除收受政治獻金部分。

內政部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審理後,同意北高行的見解,認為廢止立案處分,對於婦聯會確實有「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急迫」等積極條件,符合停止執行要件,原裁定並無不合。

最高行更指出,未轉型的婦聯會雖然無法適用政黨法,內政部仍可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原裁定已讓婦聯會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停止執行對公益並無重大影響,故認定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定讞。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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