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後入職公務員擬須宣誓效忠 未交代拒誓違誓罰則 工會憂損言論自由


(香港報導)《港區國安法》第6條列明任公職者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昨提出,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亦須遵守,將優先安排獲升職或轉職的公務員,以及首長級職系、紀律部隊、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宣誓或簽署文件效忠。不過,當局未有具體交代違反誓辭的定義,以及一旦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辭有何罰則。有公務員工會憂慮新要求將限制公務員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不知道政府的底線去到哪堙v,擔心誤觸地雷被解僱,甚至要負上刑責。

反修例運動中先後有多名公務員在參與示威期間被捕,建制派議員其後促請政府考慮要求所有公務員須宣誓效忠。公務員事務局表明,提出公僕宣誓要求符合6月30日生效的港區國安法第6條,公職人員需簽署文件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現時公務員人數約18萬。

公務員事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公務員宣誓最新要求的文件,建議由7月1日起,所有新入職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至於現職公務員亦有相關安排,如升職便要宣誓。首長級職系及4類公務員均要宣誓或簽署文件。

當局在文件中表示,在落實有關宣誓效忠的最新要求時,需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時,應採取哪些跟進行動及相關處理機制。當局未有交代具體罰則,也未有說明以什麼方式更改僱傭條款要求現職人員接受宣誓安排。

當局表示,引入相關的宣誓效忠要求,能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讓公務員更明確意識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當局將諮詢公務員團體意見,並與律政司繼續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

對於日後公務員若參與六四晚會、七一遊行等,會否等於不效忠特區政府或違反宣誓內容,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稱,局方文件列出宣誓事宜的建議落實方向,當局會於明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解釋詳情。

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研究講座教授張炳良認為,公務員入職時本身都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今次局方提出的建議只是「基本原則的延伸」,不認為會對公務員的個人自由造成約束,從原則上來看亦沒有問題,而本身公務員的行為亦已受公務員守則所規範,特別是公務員履行職務時需確保政治中立,忠實地執行政府的決策。

曾發動集會及參與罷工公投的新公務員工會發出聲明,指根據早前的調查,絕大多數會員均認為毋須強制所有公務員宣誓效忠,十分關注宣誓的實際內容,以及同事須否承擔不合理的法律後果,致使其基本自由及權利受到限制,促請政府先諮詢全體公務員意見,並解釋為何需要在現行框架下再架牀疊屋設立宣誓制度。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關注在新要求下,公務員公餘的言論及集會自由會受限,「不知道政府的底線去到哪堙v,憂慮公務員未知具體規範下會面對被解僱甚至被起訴的風險,建議政府向公務員發出具體指引。

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冲表示,關注現職公務員簽署文件的內容及形式,會諮詢會員意見,初步估計約1000名首長級公務員需優先簽署文件宣誓效忠,由於較高職級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一向有較多限制,相信引入新要求下亦不會有太多反對聲音。

華員會會長利葵燕表示,公務員本身要遵守基本法以及恪守公務員守則,當局提出的最新要求只是形式不同,認為可更明確公務員的責任及要求。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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