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座遭投保提解任訴訟 大同:將會抗辯


(台北八日電)大同股東會爭議持續延燒,投保中心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決議提起解任訴訟。大同在前天深夜發布重訊表示,此案「顯有誤會、深表遺憾」,採取的措施依法有據,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大同重申遵守國家法律、公司章程與相關規定,前述違法股東及未依法申報的股東,才是不遵法紀始作俑者。大同公司為保障其他合法股東權益,因此採取措施依法有據,另外,關於股東與公司間表決權之爭議,可循司法處理,最終應有司法判決認定。

投保中心表示,針對大同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行使,認為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情事,決議提起解任訴訟,自訴書已送達法院。如果解任成功,林郭文艷在3年內不可擔任任何所有上市櫃董監事,將是《投保法》修正後首例。

大同則回應,本次股東會刪除特定表決權,主要係依據《企業併購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根據事實依法認定。投保中心擬對林郭文艷起訴裁判解任,大同深表遺憾,認為顯有誤會,相信司法最終必能釐清爭議,若投保中心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屆時依法抗辯。

主管機關要硬起來

大同重申,股東會依據《企併法》規定,任何人單獨或共同基於併購目的,取得公司超過10%股份,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併購目的,如有變動應隨時補正,否則超過部分皆無表決權。股東羅得、三雅及競殿公司,在2次申報書中均無勾選按照《企併法》申報,亦未表明併購目的。且王光祥、林宏信、楊榮光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宣示共同併購大同目的,違法事實具體明確。

市場派代表蔡玉真表示,可看出林郭文艷打算以「法律戰挑戰公權力到底」,想見往後不管金管會或任何主管機關對其經營權的介入,大同都打算以同樣方式回應,呼籲主管機關這次一定要硬起來。投保中心決議提起董事長解任訴訟,顯示無法容忍大同公司治理,若放任繼續下去,恐將斲傷國際對台灣資本市場的信心。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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