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A走5千萬 彰銀挨罰1200萬


(台北八日電)彰銀前林姓理專從2009年8月到2019年6月間,近10年挪用客戶資金,影響4名客戶,挪用4964萬元,且與客戶資金異常往來1334萬元,合計6298萬元,金管會裁罰昨出爐,因同時違反《銀行法》和《保險法》,對彰銀開出1200萬元罰緩的大罰單。

金管會表示,有客戶發現帳戶資金短少而跟彰銀反映,彰銀主動查核,全案才爆發。金管會調查發現,該理專有3大手法,一是藉替客戶理財為由,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關聯戶或其他客戶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之用,並有部分款項挪為自用。

二是,該理專與客戶資金往來異常,用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挪用款項;第三是該理專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未確實了解客戶需求適合度、承諾一定獲利、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以及法遵等內控未妥適發揮。

金管會認為,彰銀沒有落實客戶身分確認機制等相關內控規範,也未有效督導行員、遵循保險代理人業務作業規範、監控理財人員的關聯帳戶,以及未妥適建立保險商品交易異常態樣的監控機制。

主動陳報 配合查核

但考量此案由彰銀主動陳報,且稽核單位積極配合查核,總行亦處置林員及相關應負責人,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援引《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罰鍰12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英國有所謂的「資深經理人制度」,要求金融業呈報洗錢防制、各分行與法遵等單位高階主管,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布,是推動新業務時的負責機制,避免發生弊端後找不到人,金管會有意比照,規劃與服務高資產客戶的財富管理2.0一起上路,最快年底實施。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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