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落地 陳方安生們狂飆演技



(綜合報導)今年的7月1日是香港回歸23週年紀念日,今年香港收了一份特殊的「生日禮物」。6月3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2票全票表決通過了《港區國安法》,並決定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該法於6月30日晚11時刊憲生效。

《港區國安法》共有6章,66條,總計近1萬字。這期節目我們先來給它畫個重點,然後再看看昔日亂港頭目們近日的賣力表演。

首先廣受關注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它擁有執法權,對「特定情形」下的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法案規定了三種案子歸國安公署管,分別是:(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簡單來說,就是香港特區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情況。《港區國安法》第55條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經特區政府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對本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這裡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或」字,這個「或」字代表著,港府、駐港國安公署這兩個機構中的任何一個機構都可以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法案還明確了管轄方法: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這裡的有關檢察機關和有關法院並沒有明確是香港的,也就是也可以是內地的。另外,案件的訴訟程序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法律文書在香港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公署人員要遵守特區法律,但他們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特區管轄。他們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並享受特區政府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另一個廣受關注的機構是香港特區政府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規定,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此外,警務處和律政司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這一部門的負責人由特首任命,但特首在任命前需要徵求國安公署的意見。而且,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特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任務。也就是說,這個部門是可以從內地招人的。

接著是刑罰,不少人看完目錄直接就先翻到了第三章,看看「罪行和處罰」。港區國安法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做了明確規定,每一類罪行最高都可判處無期徒刑。而且並不是只有武力方式才算犯罪,那些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也算。之前暴力亂港者們縱火、扔汽油彈、砸地鐵等行為,如果之後再有發生,可能直接就被列入「恐怖活動罪」這類了。那些為外國或境外組織非法提供情報、直接或間接接受境外組織指使控制的、請國外向中國發動戰爭的、請國外操縱香港選舉的,都屬於「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範疇。

法案中規定的這些犯罪,在過去一年的「修例風波」中大部分暴力亂港者都幹過。不過《港區國安法》不設追溯期。第三十九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這說明該法中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溯及既往。這一條款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普通法體繫在追溯力方面「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人經法院判決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參選或出任公職的資格。

另外,《港區國安法》還在效力範圍裡規定,任何人,這裡面也包括外國人,在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香港人在香港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尤其是,不具有香港永居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最後一點,《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不容許法官違規。該法第44條規定,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指定法官任期一年。但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港區國安法就像是一面照妖鏡,在正式落地之前就展現出了強大的威懾力。亂港頭目們知道自己大限已至,有的棄保潛逃,有的試圖偷渡,有的宣佈「退休」,有的索性直接退出「港獨」組織。

最先打出「變臉牌」的是有著「禍港四人幫」之稱的成員。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6月26日發表聲明稱要正式退出政壇。她說:「最近女兒猝然離世,對我是沉痛的打擊,我需要一些時間和空間哀悼和復原,更加珍惜與家人,特別是與孫女們和女婿共聚天倫的時光。」

這位著名的「民主阿婆」為了全身而退連已故女兒都不放過,理由找的也是夠損陰德的。

「禍港四人幫」的二號人物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最近也變了臉,說自己始終是「一國兩制」堅定的捍衛者。不僅如此,他還公開和「港獨」割席,斥責「攬炒」哲學幼稚、提倡者一無所知。

哇,這滿滿的求生欲。今年4月李柱銘涉嫌非法集結被捕時可是說,「與年輕人一同被捕感到驕傲,感到舒服」,現在打自己臉打的真是又響又熟練。

接著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最近三次「跑路」,三次失敗。在保釋期間離港赴美的「美夢」破滅後,黎智英直接「對號入座」,說港區國安法就是為他「量身定做」。72歲的黎智英目前有五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七項控罪。雖然他自己沒「跑」成,但他的得力美國助手馬克·西蒙先溜了,6月30日馬克·西蒙自曝已身在台灣。

最後一位「禍港四人幫」成員是香港「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江湖人稱「AV仁」。今年1月,他還與黎智英和李柱銘結伴上街刷存在感。這幾個月,何俊仁的名字更多是與「被捕」和「被控」聯繫起來。

還有一位很可笑的泛暴派重量級人物是,當年《香港城邦論》的作者陳雲(原名陳雲根)。他的反應幾乎就是陳方安生和李柱銘的疊加版,先公開宣佈「退出香港政壇」,然後反手狠批「泛民」反對派和「港獨」分子,說香港的命運交給這批人,是將香港推入國際政治鬥爭的黑洞。這種時候,他把自己摘的一乾二淨了。

「港毒」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兩天,亂港頭目們狂飆演技,為大家送上了一部「演員的誕生」,每個人的臉上都大寫加粗地寫著一個「慫」字。

就在6月30日港區國安法通過當天,不少「港獨」組織核心成員在最後一刻火速「退群」。

其中動作最快的是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的秘書長黃之鋒、常委羅冠聰和敖卓軒,以及成員周庭,他們在30日上午就紛紛在個人社交媒體上宣佈辭職並「退會」。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曾經鼓動美英制裁香港的「亂港」代言人邵嵐下午也宣佈退出所謂「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

在黃之鋒等人退出後,「港獨」組織「香港眾志」6月30日下午宣佈,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 「香港民族陣線」和「學生動源」當天也解散了香港本部,將組織事務交給海外成員繼續運作。

當天解散香港地區成員,並停止在香港地區運作的「港獨」組織還有「香港獨立聯盟」。值得注意的是,該組織召集人陳家駒於本月初已經棄保潛逃。他成為了繼黃台仰、李東昇及李倩怡等人後,又一個棄保潛逃的「港獨」組織頭目。

在港區國安法正式出台之前,不少暴力亂港者都在打探逃走路線,近日有港媒曝出,通過偷渡方式離港潛逃的費用已由幾萬港元升高至50萬到100萬港元不等。

現在我們再回過頭來想一想,從去年6月到現在,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短板通過一場「修例風波」暴露無遺,大大小小的亂港頭目紛紛「出洞」。他們「轟轟烈烈」地鬧了一年,跳了一年,最終求錘得錘,收穫了一部《港區國安法》。然後,他們當中的很多人又突然萎靡,慫得難以言狀了。

雖然港區國安法的通過將對香港未來的和平穩定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香港也因此面臨著許多壓力。以美國為首的一些西方國家必定將該法視為對華博弈的工具。

比如說,美國國會參議院日前通過了所謂「香港自治法案」,妄圖以「制裁」為手段,阻撓涉港國安立法。除此之外,美方還宣佈對中方有關涉港官員等實施簽證限制。而就在6月30日當天,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夕,美國商務部宣佈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待遇,撤銷香港出口許可豁免。美國政府同時宣佈停止向香港出口國防裝備,限制輸出軍民兩用技術。

對於美國「長臂管轄」,公然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行徑,中方表示堅決反對,並採取了必要的反制措施。中方決定對在涉港問題上表現惡劣的美方人員實施簽證限制。具體指哪些人呢?外交部新聞發言人趙立堅說「有關人員心知肚明」。

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30日對美國商務部的制裁應稱,香港因此受到的影響非常小。事實上,從5月底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建立健全「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之後,美國就開始揚言要對香港進行所謂「制裁」,特朗普還提出了三方面的制裁手段。

在6月5日的節目中對這些「制裁」手段做出了詳細的解讀和分析,大家有興趣的可以翻看一下。簡單來說,美國這麼做就是損人損己,對香港的影響總得來說不是很大。

無論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如何抹黑,中國「一國兩制」的方針始終不變。「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創舉,在推進的過程當中會充滿挑戰,需要不斷解決新問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說,香港現在已經出現了一些偏離「一國兩制」正確軌道的現象,有些甚至挑戰了「一國兩制」的底線。《港區國安法》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是要糾偏,就是要往「一國」的方向拉近一些,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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