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誤踩五大雷區 恐遭中國逮捕終身監禁


(台北報導)香港政府昨深夜宣布,《港區國安法》刊憲公布生效。該法共66條條文,從第三章開始訂定各種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與香港僅一海之隔的台灣,即使行為是在台灣境內,但只要入境中國,甚至搭乘中國籍或港籍航空器與船舶,都可能遭逮捕或調查。

列舉惡法五大雷區,提醒台灣人出國洽商或旅遊時,務必特別注意。

1. 網路上主張台獨、華獨、港獨,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港區國安法》從20條到第30條,明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行為。「分裂國家罪」指的是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可能影響: 對中國來說,台灣與香港都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即使沒有採取暴力,光是在網路上發表言論,都可能觸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有不少網友都對此感到憂心,擔心出現文字獄,尤其香港網友,為擔心觸法,都開始刪除自己的相關言論。

2. 網路上評論北京政府、香港政府,最重處無期徒刑

《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最離譜的是包括「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都算犯罪。

舉例來說,主張台灣與中國是不同國家,對中國來說就屬分裂國家罪;對香港選舉結果有任何評論,或對香港政府有任何不滿,都可能被當作「引發憎恨造成嚴重後果」,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且「涉及的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按共同犯罪定罪處刑。」

可能影響: 美國聖母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許田波(Victoria Hui)認為很多《港區國安法》條文,充滿灰色地帶,可供肆意解釋,根本無法正確執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說,這代表若美聯社在美國報導批評北京政權,讓香港人憎恨北京政權,可能引起嚴重後果,只要有一個香港人出來指證,就會有事情。

3. 適用範圍超廣,搭中國籍或港籍飛機、郵輪都可能觸法,遭逮捕調查

《港區國安法》第36條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甚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第38條也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可能影響: 最近疫情趨緩,台灣旅遊漸增,即使沒有入境中國,但台灣人在中國境外有上述幾項行為,例如曾在網路主張台獨、華獨,或是曾在網路上評論香港議題,若出國旅遊時搭乘的是中國籍或港籍的飛機、郵輪,就適用《港區國安法》,就可能遭逮捕調查。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提醒, 境外人士若在境外觸犯該法,只要踏足香港境內就可能被逮捕及檢控,「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更示警說,本條文會讓各國人民為自保,不去香港、不轉機香港、不搭港籍或中籍航空器。「這樣的香港還有未來嗎?」連國民黨都質疑本條文,呼籲對岸修法不應該影響台灣民眾出入時的人身安全受影響,「他們沒有權利強加在台灣人民身上」。

4. 授權香港警察嚴格執法,入境中國可能被監聽

為了讓港警能順利執法,《港區國安法》第43條規定,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包括「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第43條就授權,若中國籍飛機或郵輪上有類似可能的「犯罪份子」,港警都可以進行搜查,甚至還未定罪只是認為有可能犯行,就先沒收台灣遊客的證件、限制台灣人離開香港。

可能影響: 一位學者私下說,言論自由在台灣有如空氣般自然,但該法最不可思議的是規定,「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換句話說,只要被盯上,你的手機都可能被監控!

香港大學法律學者張達明說,駐港國安機構人員為收集情報而截取通訊,可以不受香港法例規管,有別於香港公權者須受獨立法院監管的法治精神。

5. 是否觸法全由北京政府說了算

《港區國安法》第59條規定,「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為了避免有「漏網之魚」,疑似「犯罪分子」的友人、親屬,都要配合調查,若不配合,就可能被視為「共犯」,同樣都屬犯罪。第65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不只通過了《港區國安法》,還有法律的解釋權,觸法與否,全由北京政府說了算。

可能影響: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坦言,港版國安法的立法過程反映北京要展現其「主子地位」,用盡手段令法案極速通過,「這種人治特色會令國安法的實施非常危險」。她坦言港版國安法通過,等於是一國兩制的「死亡證」,確認一國兩制消失和一國一制實行。另名議員涂謹申也指,如此破壞一國兩制的惡法在港實施,全世界都不會接受。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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