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 立即失效


(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施行已85年的《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今天走入歷史!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結果,宣告通姦罪因限制《憲法》所保障的性自主權、不符《憲法》的比例原則等理由,違憲且自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效,另外關於可對配偶撤告通姦罪,剩下小三或小王面對官司的《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則因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且因《刑法》第239條被宣告違憲失效,一併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許宗力於下午4點整宣示釋憲結果,宣告通姦罪及但書皆違憲,即日起失效。憲法法庭中旁聽席滿座,許宗力花了約20分鐘宣告並解釋釋字內容。許宗力說,18年前,大法官就曾對通姦罪做出何憲解釋,何以現在重作解釋?大法官認為,婚姻是配偶自己決定組成,有各種社會功能,但隨社會發展,個人人格自主權包含性自主權,通姦罪卻限縮了性自主權。大法官認為。婚姻忠誠義務不等於婚姻關係的維繫,也就是說,發生婚外性行為不代表一定會影響婚姻關係的維繫,不過國家以刑罰介入可能會造成婚姻更嚴重的損害。

聲請釋憲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也到場聆聽釋憲結果,並在釋憲後,於憲法法庭外接受採訪。林孟皇指出,本次大法官回應了聲請釋憲法官的請求,宣吿全部違憲。對聲請釋憲的法官來說,努力要讓通姦罪除罪化,但最大的贏家是理性的公民。他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引領、改變台灣社會風氣,讓台灣社會走出家父長制還有刑罰萬能的迷思。」

林孟皇說,通姦罪違憲可能會衝擊很多台灣民眾的價值觀,但這不代表鼓勵或認可婚外性行為,還是有社會輿論以及民事求償的問題,所以國人不要擔心太多,他更強調:「自己的婚姻家庭感情要自己經營,國家無法介入。」

通姦罪究竟有助嚇阻外遇、保障婚姻美滿?還是淪為報復手段,加速夫妻決裂?各界爭論多時,18年前大法官曾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宣示通姦罪的存在,是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的,沒有違憲。如今大法官面對相同議題,二度釋憲結果大逆轉。

中華職棒前球星王傳家2017年夜宿杜姓女友人住處,王妻率眾闖屋捉姦,拍到2人全裸共處一室,且王傳家下體處於「一柱擎天」狀態,王妻怒告2人通姦,但法院認定無性器接合等具體證據,判2人無罪確定,王妻反因拉扯杜女遮蓋裸體的棉被讓徵信社人員拍攝,挨告強制罪,後來王妻認罪並與杜女達成和解,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確定。

假設王傳家案還在審理時,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會有什麼影響?對此,一審判王無罪的法官林孟皇說:「法律規定如果犯罪後相關刑罰廢除,法官可以判決『免訴』,意思是案件因為欠缺實體訴訟條件,應諭知免予訴究,不作實體判決。」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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