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官認定孟晚舟"雙重犯罪"



(綜合報導)27日上午11點,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案」做出裁決:孟晚舟未能獲釋。
對此,華為方面表示:我們對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立即釋放孟晚舟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在推特上發佈聲明稱,中方對有關決定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已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
聲明駁斥了加方協助美國打壓華為的行動,指出美、加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並專橫地採用強迫手段限制孟晚舟女士,嚴重侵害了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大使館強調,中國政府堅決捍衛中國公民及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並敦促加方認真對待中國的嚴正立場以及關切,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不要一意孤行。


孟晚舟案是否在法理上存在「雙重犯罪」,是本案的焦點議題。也就是說,若法院認為,美方指控孟晚舟的罪行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不成立,即不構成「雙重犯罪」,那麼加拿大就不能將孟晚舟引渡至美國。
美國司法部於2019年1月28日正式對孟晚舟提起刑事訴訟,並要求加方引渡孟晚舟。其中一條指控為「銀行欺詐」。美國檢方聲稱,2010年和2014年間華為通過旗下一家「香港子公司」和伊朗發生「業務往來」,但在2013年孟晚舟向匯豐銀行「隱瞞子公司和伊朗的關係」,此舉涉嫌「銀行欺詐」,令匯豐銀行承擔制裁風險。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裁決:認定華為公司副董事長、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因此對她的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孟晚舟女士將留在加拿大參加後期的相關聽證,並等待新的審判結果。《多倫多太陽報》報道稱,這一判決表明,法官認為美國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也當成了犯罪。

因價值觀而定罪?

對於案件的上述焦點,加拿大方面卻在今天給出了一個含糊其辭的解釋。
法官霍爾莫斯27日一方面表示加拿大並沒有參加對伊朗制裁,另一方面仍然聲稱孟晚舟團隊的」雙重犯罪「辯護限制了加拿大對於國際犯罪引渡的能力。因為他覺得,美國的制裁在根本上沒有和加拿大的價值觀產生衝突。
據加拿大媒體CBC報道,孟晚舟律師重申,加拿大沒有針對伊朗進行經濟制裁,這也意味著,所謂的指控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君悅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光。他表示,逮捕孟晚舟時,加拿大並沒有加入美國對伊朗的禁運。美國引渡的借口是涉嫌銀行欺詐,即便法官判處符合「雙重犯罪」、構成欺詐,這也僅是對一個單獨事項的預先裁決。孟晚舟可以就其他事項基於以下原則上訴:
1:政治性質排除原則:引渡是否具有政治目的?加拿大《引渡法》與《加美引渡條約》不支持出於政治目的的引渡。而特朗普2018年12月曾表態,為了中美貿易協商,願意干預美國司法部針對孟晚舟的案件。身為美國國家元首,他的的講話代表引渡有政治動因。當然僅憑這樣一句話能否支持抗辯,存在不確定性,但相信孟晚舟的律師團隊會搜集更多證據。
2:加拿大執法機構濫用執法權:對孟晚舟的拘捕不當,是可以考慮的,加拿大方面執法時存在拘捕程序上的瑕疵。
3:非法證據排除原則:政府在執法過程中非法獲取的證據,無法用於指控犯罪嫌疑人。美國向加拿大申請指控並引渡孟晚舟時,提供關於銀行欺詐的證據,如何獲得的,是否存在非法獲取的可能?

下月繼續交鋒

加拿大刑事辯護律師、引渡法權威加裡·波特丁表示,孟晚舟案本質是政治議題,而不僅僅是法律議題。根據加拿大《引渡法》第33條,發起引渡申請的夥伴國有義務提供起訴證據,而加拿大並不負責檢驗證據的真實性。加拿大司法部長也可以「毫無理由地」叫停引渡。
波特丁還表示,加拿大90%的引渡案件都是同美國進行的。在他看來,美國的司法體系相較加拿大可謂「恥辱」(disgrace)、「無法辨認」(unrecognizable)。「為了世界和平,美國是最不應該被引渡去的地方。」
隨著今天的裁決結果出爐,孟晚舟案將進入到下一環節。在6月的聽證會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將會是「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晚舟時行為是否符合執法程序」。


劉靜

電話本

發佈時間: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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